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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作者:张海

     浙工商个〔2012〕14号
嘉兴市、湖州市、衢州市、台州市工商局、农业局、省农信联社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工作,经研究,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农信联社决定联合在嘉兴市、湖州市、衢州市、台州市先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市可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也可以在本市选择2至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各试点市要按照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农信联社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供试点单位试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开展合作社信用评价工作的,要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原则上统一采用省里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
  三、各试点市、县(市、区)的工商、农业、农信联社办事处要加强协作,建立合作社信用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评定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时间、集中精力、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合作社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结果应用等工作。
  四、试点工作要求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并将试点总结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农信联社。
  各地试点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农信联社联系。联系人:省工商局企管处江文泉,057189769152;省农业厅经管处徐建群,057186757729;省农信联社业务处石求端,057185866952。
  附件:1.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供试点单位试行)
   2.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
   3.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表(附件下载)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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