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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3-18 09:17:45来源:作者:刘毅

乌海政办发〔20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进一步落实《乌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乌党发〔2009〕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任务目标
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要在全面完成调查摸底、核定承包面积、登记造册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做到耕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使农区居民耕地承包合同、农区耕地承包经营权证100%落实到户,切实做到农户有合同和权证、村有登记台帐、镇(办事处)有专门档案、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市委、市政府将任务目标纳入各区考核范围,各区要将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纳入2011年农区工作重点,早规划、早部署。
二、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的原则。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
2、坚持稳定耕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本次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和规范,要坚持尊重二轮承包基本事实,不得推倒重来,不得重新发包,不允许重新调整耕地。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依靠群众,坚持阳光操作,依法保障农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农区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范围是我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包的并且在《乌海市城乡一体化农业农区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农区耕地。发放农区居民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前提是要落实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据,凡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作为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5、坚持谁发包谁主管的原则。
6、坚持对擅自开垦、超出二轮土地承包范围的耕地不予确权的原则。
三、换发补发范围及时效
1、承包耕地在《乌海市城乡一体化农业农区发展规划》内,属二轮延包范围并且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应确认颁发农区耕地承包经营权证。
2、已完成二轮耕地延包但未向农户发放农区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补发新证。
3、已经进行二轮延包,但承包期不足30年的,一律在延长至30年的基础上换发新证。
4、未进行二轮土地延包的,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延包工作,并在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后换发新证。
5、二轮土地承包后,因依法征收、征用、退耕还林等原因使承包土耕面积发生变动的,或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的,以及其他原因使承包地发生变动的,要在换发补发的耕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据实变更。
6、新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起止时间。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新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起止时间应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保持一致;二轮耕地承包合同期限不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新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起始时间应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保持一致,截止时间顺延至30年。
四、工作进度要求
1、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摸底调查。时间2011年4月1日至7月10日
2、报方案阶段。针对调查摸底后和各区实际情况,制定各区落实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的具体方案。时间要求在5月1日前上报。
3、落实阶段。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方案,发放经营权证,将所有形成的材料分别整理立卷归档。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0日。
4、验收阶段。市农区居民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领导小组9月份将组织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要充分认识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区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各区人民政府是本次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的主体,区农牧业局负责本区该项工作申报材料审验和申办工作,搞好耕地承包信息的搜集和整理;镇(办事处)、各村也要成立工作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承担耕地承包情况的核实和证书的申领工作。各区要强化责任意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农区耕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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