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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时间:2013-03-18 09:18:43来源:作者:方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经济发展和政府引导下,我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迅速发展及不断壮大的趋势。
  一、发展现状
  我办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2个,拥有社员1300人。按行业划分:种植业7家,畜牧业1家,林业(花卉苗木种植)3家,渔业1家。所有合作社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合作社的经营做到了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技术培训、统一产品销售,成员收入较未入社农户有大幅增加。我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逐步壮大的基础上,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东林食用菌专业合作社09年被评为湘潭市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西华广菜2010年获得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
  二、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1、行业分布广泛。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多个行业,主要有:食用菌种植、广菜种植、水稻种植、花卉苗木种植、山鸡养殖、龙虾养殖等农、林、牧、渔行业。
  2、牵头主体多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主体的农民自发组织为主,领办人身份多样化。我办专业合作社领办主体既有农村能人,如:江龙龙虾、盛芳花木、林源苗木、露铜蚕桑专业合作社;又有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如东林村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也有种养大户,如兰家山养鸡专业合作社,东山兴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农技服务人员;龙头企业如西华广菜专业合作社等。
  3、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民服务专业合作社并驾齐驱。我办专业合作社有食用菌、畜牧、水产、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组成外,还有东山新望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水稻病虫专业化防治及提供农机服务等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专业合作社。
  4、经营模式多样化。纵观东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合作社+农户”型。是供销、农林、科技等部门扶持领办,其特点是利用其信息、管理技术及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培育扶持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农户组建合作社。东山兴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东山新望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露铜蚕桑专业合作社就是属此种类型。
  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型。由村集体组织人员牵头,其特点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优势,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合作社围绕牵头本地主导农业,在信息技术、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为社员提供服务。东林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属此类型。
  三是“公司+农户”型。主要由种养业大户牵头组建,特点是合作社由种养业大户发起,依托其丰富的市场信息、销售渠道、生产技术、管理经验、资金等优势对农户进行带动。盛芳花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江龙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兰家山养鸡专业合作社属此种类型。
  四是“公司+基地+农户”型。主要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其特点是利用农业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组织农户按照品牌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产品以订单形式由头龙企业负责收购,合作社在农户与市场之间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西华广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就是此种类型。
  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多种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尊重了农民的选择,符合农村多元化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形成了多种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势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增强了抗市场风险的能力,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产品质量的提升,推进了品牌化建设;搭建了农民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平台,有利于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新型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为农业科技流向千家万户通畅了渠道,有效地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规模偏小,质量不高,带动力不强。我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除西华广菜种植、新望水稻种植、东林食用菌种植、盛芳花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外,真正上规模﹑有影响、市场竞争力强的合作社不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实力不强的问题,在市场竞争中不具备明显优势,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合作社大多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层面,对农民的带动力不强。还有少数为个人利益而成立的合作社,由于缺乏基础和条件,成立后几乎没有正常运行,形同虚设。合作社之间缺乏有效联合,同类合作社数量多,如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有2个,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有4个,各自为阵,形不成合力。办社仅立足于本村本乡,受行政区域局限较大,有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
  (二)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内部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由弱势群体组建和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经营管理能力、文化技术水平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或不健全,或流于形式。许多合作社靠领头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股权设置、利润分配、利益保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优惠扶持政策落实难。有些部门和干部对合作社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合作社的性质了解不够,对合作社缺乏积极支持的态度和有效指导。国家对合作社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财政资金、土地要素、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因涉及部门多、缺乏联动协调机制,更是难以落实。有的部门在执行优惠政策时随意性较大,程序不够规范,影响了政策的执行到位。有的政策本身操作性不强,也是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之一。如合作社因为没有抵押物,信贷支持就比较难操作到位。
  四、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培训,规范合作社组织行为。把培训重点放在规范内部组织机构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正常运行,规范运作。要抓好合作社领头人和骨干的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建立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思想素质高,具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二)加强引导,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一要根据东山产业特点和布局,制定东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二要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有竞争力的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产业带所覆盖的范围创办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扩大优质合作社资源对农民的覆盖面;三要建立科学的合作社评估体系,制定评估细则。按照省农业厅提出的“五化”要求,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广泛开展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安全化建设活动,评估结果与扶持政策挂钩,做到不同等级的合作社享受不同等级的扶持政策,实现优扶劣汰。同时,开展清理整合名存实亡的合作社,引导培育一批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较强产业带动能力的骨干合作社;四要促进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探索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之路。鼓励同类专业合作社以产业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依法组建合作总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整合,形成“拳头”抱团闯市场。
  (三)加强扶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通过评估、表彰、奖励等手段,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合作社。同时,适当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落实培训经费,以保证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的正常开展。调整农业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保护农民办社的积极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合作社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合作社作为优先扶持对象。要从合作社发展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创新信贷担保模式,积极探索融资担保服务的新途径。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项目,优先委托、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合作社需要的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审批。上级明文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执行办法,出台详细的合作社税费优惠目录,增加透明度、操作性,确保实施到位。为最大限度发挥现有政策的作用和效益,要对农业各条线的支农优惠政策资源予以整合,向合作社倾斜。三是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科技等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在信息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基地建设方面给予合作社更大支持。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科技项目优先向合作社推广,不断提高农产品品牌竞争力。
  (四)加强领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保障。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涉农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制。改进现有对乡镇办发展合作社的考核机制,考核标准由重数量转向重质量、重合作社优质资源对农户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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