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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3-18 09:42:59来源:作者:方同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
2007年12月,我县被农业部批准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现将《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四川省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试点,规范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稳定农村经济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关于四川省合江县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批复》(农经发〔2007〕26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的通知》(川农业函〔2008〕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置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仲裁方法、仲裁工作规程和仲裁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能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减少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而产生的上访信访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仲裁机构。调整和加强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机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主任,县农业局局长任副主任,林业、水利、国土、法制、司法、农经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为委员。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农业局设办公室,与县农经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人员编制内部调剂,所需经费根据工作量由县财政给予解决。
  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农业的乡镇领导任主任,农经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及其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仲裁人员2至3人,所需人员编制在该乡镇行政编制或全额拨款农经事业编制限额内调剂解决。
  (二)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仲裁庭设在县农业局农经中心。仲裁庭要设立庭审大厅,并在庭审大厅设仲裁台、书记员台、申请人席、被申请人席、第三人席、证人席、群众旁听席等。仲裁庭由首席  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组成。仲裁员、书记员是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仲裁委员会研究聘任,颁发证书。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委员会从各乡镇聘任1名农经人员作为仲裁员,代县仲裁委员会受理所在乡镇的仲裁申请,并接受县仲裁委员会的指派或委托开展有关工作。也可聘请部分法律、经济界人士担任兼职仲裁员。
  (三)完善仲裁制度。修改《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文书格式》,建立健全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规则、仲裁员职责、书记员职责、档案文书管理制度和仲裁纪律等制度。
  (四)规范工作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从案件受理到文书送达、监督、回访的工作机制,确保仲裁工作规范有序;对案件的立案、受理、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开庭、合议、裁决、执行、结案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确保仲裁公正进行。
  (五)加强档案管理。建立档案室,指定专人管理仲裁档案。仲裁庭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并制作结案审批表,书记员负责把各种调解、仲裁文书整理归档,并由首席仲裁员审签后交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仲裁档案一案一卷,分类保管。
  三、工作步骤
  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时间从2008年2月开始至2009年2月结束,具体分为方案制定、机构组建、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 2008年2月至3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仲裁程序,建立仲裁工作制度。起草完成各类制度、文书、表格等。
  (二)机构组建阶段(2008年4月至6月)。调整和健全县仲裁委员会机构,建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组建仲裁庭,搞好庭审大厅、档案室等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购置相关配套设备。从农业、林业、司法等相关部门和31个乡镇选定仲裁员,并组织集中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经县仲裁委员会聘任上岗。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组织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实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活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月至2月)。按照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要求,对照检查,规范提高,做好省农业厅和国家农业部对我县试点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强化保障,扎实工作,确保实效
  (一)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一是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形式和专题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意义及工作机构的职能和工作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二是要开展对基层农村干部和农民的仲裁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宣传教育和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在土地承包与流转中自觉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完善手续,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二)把握原则,依法仲裁。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积极探索,务实创新,依法做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坚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及时作出仲裁,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和仲裁的全过程,以最大的诚意,教育、说服、劝解当事人,尽量争取协商解决,对无法进行调解的,依法仲裁。通过扎实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始终要求当事人用事实、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员帮助当事人开展实地查看、现场调查,依法搜集证据,确保事实客观公正。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吴相洪任组长,副县长刘娜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农经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镇乡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纠纷的特点、趋势和难点等问题,集中精力,深入研究,完善办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落实经费,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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