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委农〔2013〕22号各乡镇经管站、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通知》(苏农办社〔2013〕1号)文件要求,经合作社申请、乡镇农经部门初审、市委农工办审查、市政府网站公示,兴化市天弘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3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录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要求,现予以建立名录库,并将名录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