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和农牧民进入市场的桥梁,也是加快全州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牧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有效解决集体经济“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关新农牧村建设、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的主要推手。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上各项扶持政策和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五大战略”,做好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文章,促进我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一、当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利条件
近年来,随着“农牧互补一特四化”的深入推进,农牧业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得到了加快,全州立足农牧民日益增强的在生产经营中寻求联合与合作的愿望实际,按照“建立一个、完善一个、规范一个”的工作思路,以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推手,依法指导和规范培育,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入健康有序发展轨道。
1、政府引导力度加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快速增加。近年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多次下发了关于加快和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发展的决定和意见,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任务。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能人带动,全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剧增,涌现出了一批畜牧业养殖大户领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截止2012年底,甘南州共建有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580个。从行业分布来看,以畜牧养殖业为主的居多,占67%;从合作形式来看,由农民直接发起兴办居多,占81%;从组织类型来看,能人大户带动型数量居多,占81%。
2、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促进农牧民增收作用十分显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领域逐年扩大,生产服务范围由单纯的养殖逐步扩展到加工、储藏、销售、技术信息服务等农牧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在推动农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农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牧民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帮助农牧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州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仅甘南州天鸿养殖加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成员741户,己建特色养殖小区9个,清真肉食品加工厂1处,农牧民培训中心1处,集牦牛、藏羊和奶牛等特色养殖、育肥,肉食品加工、销售,饲草料种植于一体,带动9个村700多户发展特色养殖业,2011年社员人均收入4500多元,较2007年增加1800多元,增长了67%。
3、培育力度加大,促进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经营。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农牧互补一特四化”,围绕牦牛藏羊繁育带、育肥带、犏雌牛(奶牛)产业带、草产业和油菜、藏中药材、青稞和设施蔬菜产业、林果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扶持,指导规范运作,并总结推广及时申报省级、州级示范社,促进了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全州60%以上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比较规范,制定了《章程》及相关制度。并有6个被省上授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评选认定州级示范社28个。
4、强化联结纽带,带动了特色农牧产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合作社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是联结龙头企业和农牧户的重要纽带,弥补了单个农牧户在农牧业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和不足,增强了农牧民发展产业的内聚力和主动性,提升了农畜特色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专业合作社依托本地主导产业、特色产品而兴办,有效地带动了区域特色生态农牧业的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发展。
虽然我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发展整体来看,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运行机制不健全,部分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组织结构不严密,规章制度不健全,责、权、利不明确,运作行为不规范。二是指导和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不力,由于全州财政十分困难,政府难以拿出资金来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建设,金融机构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小,借贷门槛较高,合作社通过融资实现借力发展的难度较大,资金短缺问题己成为制约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的重要因素。三是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合作社成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开拓、对外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比较低,缺乏及时准确收集发布信息所需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大部分合作社产业规模小、辐射面窄,合作经营的有效半径基本上不超出村社范围,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市场经营组织功能还较弱。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指导、规范和整改工作,抓好带头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
全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坚持“建立一个、完善一个、规范一个”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五大战略”,始终围绕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牧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牧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牧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牧业和农牧民的观念,以实现牦牛藏羊繁育、育肥和奶牛养殖产业带及油菜、藏中药材、青稞、设施蔬菜产业、林果业专业合作社全覆盖为发展目标,以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根本任务,重点围绕牦牛、藏羊、河曲马、商品猪、鸡、油菜、藏中药材、青稞、设施蔬菜、林果等特色农牧产业组建生产环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实现注重数量转向规范提高、单一业务指导转向综合服务“两个转变”,夯实农牧林果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牧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牧民为主体,由农牧民自愿自主地参加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资本合作。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
2、坚持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充分发挥当地优势产业或主导农牧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为合作内容,积极创造条件创办生产基地和经营实体,通过统一生产、经营、商标、品牌,实施均衡生产和标准化生产,以开拓市场为切入点,引进先进的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实现生产与市场科研、经济效益的对接,有效地促进农牧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3、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充分利用我州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业优势,根据地域优势和产业发展特点,尊重群众创造,鼓励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与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协调发展。体现主导产业、地方特色、产品特色、技术特色,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产品、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农牧业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开展合作与联合。
4、坚持积极支持、示范引导的原则。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牧民意愿,积极指导农牧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的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要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收费减免、注册登记等方面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通过示范引导,提高发展带动能力。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规范现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以10户以上农牧户为单位建立专业合作社、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100户以上农牧户组成的联合社、以乡镇为单位建立1000户以上农牧民组成的总社的思路,建立一批运行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省、州级示范社,形成一批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载体的产业集群,合作社经营实力明显提高,运行更加规范,服务农牧民能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实现牦牛藏羊繁育、育肥和奶牛养殖产业带、河曲马、商品猪、鸡及油菜、藏中药材、青稞、设施蔬菜、林果业布局专业合作社全覆盖,全州组建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3222个,联合社553个,总社101个,参加合作社的农牧户覆盖面达50%以上,5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70%的农畜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社销售,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牧户20%以上。所有专业合作社要全部达到县级示范社标准。各县市每年要创建完成20%的州级示范社,州上从达到州级示范社条件的专业合作社中择优推荐10%申报省级示范社。州上涉农项目资金要重点用于州级以上示范社的补助,县市涉农项目资金要重点用于县级以上示范社的补助,达不到州县标准的不予扶持。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鼓励农牧民以草场、林地、耕地、牲畜入股的形式组建股份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建设标准
(一)组建
1、依法组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甘肃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决定》,《甘南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方案》等法规规章进行组建。
2.选好领头人。“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专业合作社办成办不成、办好办不好,选好理事长是关键。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是社员从设立人,即发起人中民主选举产生。
3、组建方式。(1)农牧村专业户自愿联合兴办组建。主要是能人、种养大户牵头,组织同类农畜产品生产的农牧户自愿组建成立;(2)对在为会员提供产、供、销、服务方面有一定基础,有凝聚力、号召力、有发展前景的协会,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愿意出资参加合作社的会员重新登记成立;(3)由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4)农牧推广服务单位牵头组建。如农技站、畜牧站等。依托它们已有的技术优势,组织农牧户共同组建成立;(5)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成立。但不能按企业翻牌变为合作社,必须通过资产重组,召开设立大会,依法按程序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4、组建步骤。(1)发起人(也就是设立人)商定成立合作社要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那些共同问题与困难,掌握参与者的意愿,找准成立合作社的条件,原由和共同业务。确定合作社名称;(2)到县农牧局、经管站咨询成立合作社需要解决的问题,索取相关法律法规、示范章程、规范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愿意成立合作社的农牧民进行学习讨论。为成立合作社作好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3)在经管站的帮助指导下,组织愿意成立合作社的农牧民讨论起草章程草案,研究商定有关需要开展的业务内容,同时起草制定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文字性材料;(4)组织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5)按照工商登记的要求,完成成立登记相关资料和文件,填写有关表格,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6)持营业执照到公安、技术监督、金融、税务部门办理印章、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7)将所有资料复印一套,并写一份合作社基本情况材料(简介)到县经管站(农牧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5、登记成立合作社须提交的文件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建设标准
1、组建的基本标准。(1)具备法规要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与数量,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有信息处理等必要的设施;(2)制订符合法规和自身发展实际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并按章程要求议事和决策;(3)社员认购股金、认购比例、数量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确定;(4)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其他要求的手续齐全。
2、民主管理的基本标准。(1)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合作社社员大会程序规范;(2)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并由社员大会和监事会监督落实,保障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不受侵害;(3)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决策制度;(4)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生产交易量进行二次返还制度。
3、财务管理的基本标准。(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实行财务公开。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能相互兼任;(2)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完备,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配合有关部门接受审计和监督;(3)按合作社章程规定设立和交纳合作社风险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等;(4)按规定编制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方案,并依法实施。
4、州级示范社评选标准。(1)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合作社成员在20人以上;(2)具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3)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实现“五统一”,即统一生产经营,草场、牲畜、劳力等生产要素统一调配,收益统一分配;统一农牧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统一收购、储藏、加工、运输、销售,促进产业化经营;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逐步建立农牧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积极开拓市场及农牧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提升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4)所从事的产业符合我州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5)入社成员年纯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的收入高20%以上。
四、建设重点
1、因地制宜,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根据牦牛藏羊五大示范区和河曲马、商品猪及油菜、藏中药材、青稞、设施蔬菜产业、林果业总体布局进行组建。结合“农牧互补一特四化”的推进,按不同产业类型,由各类养殖小区、养殖场、基地、种养大户、专业户牵头,以10户以上农牧户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100户以上农牧户组成联合社、以乡镇为单位建立1000户以上农牧户组成总社,组建特色生态农牧产业生产环节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不断扩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总社的覆盖面。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高原特色生态优势农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将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活动逐步延伸到市场经营环节,积极创建“市场+企业+农牧民”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特色优势农牧产业各环节组织化水平,鼓励、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经纪人、科技服务机构与技术人员等,发挥各自优势,组建不同类型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总社,让更多的农牧民介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领域,分享增值效益。鼓励农牧民以草场、林地、耕地、牲畜入股的形式组建股份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2、加强引导,实现“两个转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通过示范引导,提高发展带动能力,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注重数量发展转向规范提高转变。要在继续培育新的合作社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培育典型、建设示范社,作为今后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点。选择一批农牧特色优势明显、群众反响好、有一定基础、不同生产环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进行重点培育,做大做强一批农牧主导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产业化程度高、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牧户多、经济效益好的示范社,示范给农牧民看,带动着群众干,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合作社;二是从单一业务指导转向综合服务转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农牧村经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推手,经济活动涉及生产、营销、市场、信息等诸多环节,农畜产品营销涉及信贷、实施项目、品牌注册、质量认证、市场管理、储藏、加工、运输等等,因此,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方面、相关部门共同关注,共同努力,共同做好工作,使其逐步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过渡,由单一的生产技术服务型,向产、加、销、运一体化经营发展。
3、拓展发展领域,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引导发展以牦牛藏羊为主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和以农牧业为主的地方性特色产品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鼓励他们从生产领域的合作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合作发展,积极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水平,要实现“五统一”服务:即统一生产经营,草场、牲畜、劳力等生产要素统一调配,收益统一分配;统一农牧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统一收购、储藏、加工、运输、销售,促进产业化经营;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逐步建立农畜林果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积极开拓市场及农畜林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提升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同时,依托国家支持发展农牧业的建设项目,对从事农畜产品加工的专业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牧业产业化扶持的范围。积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搭建各类服务平台:一是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州县市要建立专业网站,并依靠“农牧信息网”、畜产品价格信息等平台做好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及时为合作社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引导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加强合作,推进农牧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二是搭建购销服务平台。引导、鼓励、支持鼓励合作社积极参加各类农牧产品推介会,实现“农超对接”,与农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流通企业建立产销关系,不断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到2015年,生产生鲜农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三是搭建经营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吸纳发达地区的先进技术、成功经验、管理模式和优秀人才,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四是逐步提高。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拓宽自我服务领域,完善合作社内部的“联合购买、联合作业、联合加工、联合销售”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意识,指导专业合作社的农畜产品生产实行产地和产品认证,统一商标,统一包装,争创知名品牌,在农牧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作用,提升市场竞争力;五是联合壮大。在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引导和指导同一类型的合作社走联合发展的路子,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联合社,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总社,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服务功能。鼓励组建跨乡跨县跨行业乃至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联合社,通过整合人才、资源、技术、营销优势,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
4、密切利益联结,促进健康发展。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户”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逐步引导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从松散的产品购销向紧密的产权关系转变,盈余返还以投资者为主向生产者为主转变。从分配利益上体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和办社目的。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制订完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的规范分配制度。明晰产权,合理设置股权结构,鼓励农牧民以草场、林地、耕地、牲畜入股的形式组建股份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把合作社办成农牧民自己的组织。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保证社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同时健全内部人事、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二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可按交易量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分配比重根据合作社情况而定,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是建立积累发展机制。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保持组织的稳定性、连续性,提高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四是深化监督约束机制。农经管理部门要从业务角度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社员要从内部管理的角度进行监督,实行合作社事务、财务公开;五是建立外部管理机制。政府要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管理,从内部制度、财务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加强监督。同时对农经管理人员和专业合作社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从而促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健康地发展。
五、主要措施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落实州委“五大战略”、发展现代农牧业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牧业和农牧民的思想,像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关于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决定》(州政发[2011]98号)文件精神,发展好、建设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以引导和推动合作社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
(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涉农部门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支持的同时,州、县市要建立财政、发改、扶贫、农牧、水电、交通、供销等涉农部门对合作社的扶持和投入机制,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对达到县级示范社标准的由县市确定奖励或补助;达到州级示范社标准的由州县共同给予补助;达到省级示范社标准的由州上从州级示范社中推荐申报,除享受州县补助外,争取省级补助。重点用于扶持经考核达到示范社认定标准的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
2、加大土地、草场流转服务。农牧村土地、草场流转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三农(牧)”问题的长效机制,是实现农牧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农牧民在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农牧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草场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草场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必须是农牧民自愿、农牧民增收,只能支持引导,不能干预。州、县、乡都要创建农牧林一体的土地、草场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流转制度和流转规程,建立健全土地、草场流转调处仲裁机制,并加强宣传服务工作。州、县两级土地、草场流转服务中心必须进入政府政务大厅办公。推进乡级流转服务站、村级流转服务点建设。逐步促进土地、草场流转多元化、市场化,引导农牧民将分散的土地、草场依法有序地向种养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中,通过种养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走适度规模经营路子,使生产经营模式逐步由家庭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促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跨越。
3、支持参与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我州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产业和新农牧村建设政策支持的平台和科技示范等项目的载体,对省、州、县市认定的的示范社,要优先给予项目扶持。州县要利用好州信用担保公司这一融资平台,重点从担保公司担保、金融机构放贷、扶贫部门贴息、保险公司承保等方面进行扶持。扶贫整村推进项目、黄河重要水源农牧业项目、农机具购置补贴向各类示范社集中扶持。同时,“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确定的所有联系村必须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作为增收抓手,成为家庭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的表率和示范带动点。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精神,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牧业产品,视同农牧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牧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牧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牧业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要积极贯彻好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甘南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州政办发[2011]174号)精神,将州、县市认定的州级和县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纳入农牧村信用社的信贷或者授信范围,增强信贷支持,加快合作社发展。积极支持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机构,以草场、林权、耕地、宅基地证抵押贷款。鼓励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作为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实施单位,由各级财政予以必须的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扶贫资金互助社,鼓励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兴办专业合作社。
6、落实用地用电和农畜林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场等用地,在不改变农牧业用地用途情况下,可依法优先安排,农牧户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股份合作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和规模经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养、林果业和农牧业生产设施排灌用电,执行国家农牧业用电电价标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畜产品,享受鲜活农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
7、完善注册登记和审核备案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好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免收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年检费用。各级农牧(农经)、工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认真审核,提供优质服务。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应在领取营业执照20天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报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8、减免有关收费。对面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一律减免,凡属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加强培育典型
要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基础扎实、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进行示范推广。同时,要选择一批突出主导产业、经营规模大、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设施全、带动农牧户多、市场开拓力强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进行重点资金支持,培育出一批成功的典型,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扩大覆盖面,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对示范社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绩,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造势,让点上的经验迅速在面上得到推广,切实发挥示范社典型引路的作用。同时,加快以牦牛藏羊为主的战略性主导优势产业和以油菜、藏中药材、青稞、设施蔬菜、林果为主的地方性特色产业联合社、总社建设步伐,扩大规模化发展,增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价、谈判的实力。积极引导壮大同一产业如牦牛繁育的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鼓励组建跨乡跨县跨行业乃至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联合社、总社,通过整合人才、资源、技术、营销优势,形成更加紧密地经济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实现联合购买、联合作业、联合加工、联合销售,推动农牧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产业,使其更好地在实施“产业富州”战略,推进“农牧互补一特四化”中发挥支撑平台作用和规模经营推手,促进农牧业跨越式发展,为把我州建成全省乃至西北重要的高原生态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最终实现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培训辅导
争取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舟曲县首先要做到培训先行,尽快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有责任心的专业辅导队伍,做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工作。同时,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原则,各县市要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培训规划,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各种培训,加大对合作社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重点培训两支队伍。一是重点对合作社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市场营销与管理、信息技术、政策法规、合作知识及有关制度的培训;二是重点对州、县、乡各级业务指导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和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的重大意义,要把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推进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农牧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并评比兑现奖罚。要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州上将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的监管和培训,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进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各级农牧部门做好发展规划制定、法律政策落实、项目管理、示范培育、宣传培训、统计监测等工作,州县经管站负责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财政、发改、扶贫、农机、供销、国土、质监、商务、科技、环保、水利、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共同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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