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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时间:2013-05-20 00:00:00来源:作者:张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省局安排,我市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活动,先后到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座谈,并深入有代表的8个合作社实地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2013年3月末期,全市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38家,入社成员7.2万个,带动农户10万户。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6年6家起步,发展速度逐步加快,特别是近三年来,每年新发展数量都在120家以上。
  (二)创办主体明显多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主体由以前村支两委和种养大户带头领办发展到由龙头企业、事业服务单位、返乡创业农民、城市工商资本、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领办,少数合作社与上市公司合作。据统计,专业大户引领378个,农村基层组织引领20个,乡镇涉农部门引领22个,龙头企业引领30个。
  (三)组织规模不断壮大。全市合作社规模稳步扩大,成员由几个、十几个起步,现在90%以上的合作社成员在100个以上。全市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4.10亿元,常年销售农产品总值7.52亿元,占整个农业产值的32%。
  (四)发展领域逐步拓宽。全市合作社经营服务覆盖种、养、加、储运、服务等各行各业,其中,从事种植业的214家,畜牧水产养殖业179家,林业128家,服务业17家。很多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跨村跨乡甚至是跨县发展,如慈利县开慈花卉苗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和产品辐射6个省60多个县市。
  (五)内部运行逐步规范。我市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完善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基本做到了按章程和制度办事。专业合作社集约化经营进一步加快,做到了“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全方位为入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桑植金土地烟叶专业合作社成立了育苗服务队、机耕服务队、担保服务队、烘烤服务队、分级服务队、运输服务队,全方位为成员提供服务。标准化生产和品牌营销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31个,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QS认证的合作社58个。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增强,合作社开展农村土地流转20万亩以上,大力实施农业机械精耕细作。
  (六)辐射带动明显增强。合作社积极参与“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创建,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名优特新水果、特色养殖、花卉苗木、中药材种植、农产品加工等,在合作社带动引领下,这六大行业已发展成为我市的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社又快又好发展带动了周边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2012年全市15万户农户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合作社产销,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0%以上;2012年经营服务总收入8.8亿,年经营纯收入1.53亿元,还返成员利润1.13亿元,成员人平纯收入4500元,比非成员高31.5%,入社成员每年增收幅度达到20%以上,带动周边农户每年增收15%以上。张家界立功蓝莓专业合作社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0%,张家界长茅山桃子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纯收入由人平不足2000元增长到了近8330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落实。一是党政领导亲自抓。市、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领导实行对口联社制度,与专业合作社结成对子,重点帮扶。市委书记、市长每年都带领相关部门深入合作社开展调研,为合作社发展解决具体问题。二是建立发展协调机制。市、区县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健全了定期协调联系机制,每年采取专题会议或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研究部署,市直、区县涉农部门每年联系本行业合作社作为行业示范社引导推广。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专业合作社发展列入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到了“三农”工作考核奖励范畴,市政府每年拿出10万元奖励基金,对先进区县、部门和专业合作社进行表彰。
  (二)加强宣传引导。一是由市农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行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学习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宣传学习内容、组织形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进行了逐一明确。二是将每年的7月定为集中宣传月,连续6年开展了合作社宣传月活动,先后将3万余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农民股份合作经济》读本分发到领导、有关部门和农民手中;在县、乡、村主要繁华地段张贴标语万余幅(条),办黑板报500多期。2010年,还重点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三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三是注重日常宣传。先后在电视、报刊、网络设立了宣传专栏、专刊,发表主要领导署名文章,介绍合作社法发展典型;开展“三下乡”活动,全市共发放相关资料3万份,现场咨询2000多人次;每年举办一期上规模的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班,参训人员120人以上,区县每年加大法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三)加强发展扶持。一是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市政府、区县制定出台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要求整合各项强农惠农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各相关部门用足用活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合作社发展。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了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工商、质检部门在登记注册、农产品商标和质量认证等方面积极提供全方位服务;国土部门对合作社用地实行了优先审批和政策扶持;商务、交通运输、人社等部门在“农超对接”、农产品“绿色通道”、农民培训等方面广泛给予帮扶,全方位扶持合作社发展。二是加大财政扶持。2007—2012年,全市共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扶持合作社项目45个,资金700多万元; 2009—2012年,市、区县两级财政累计落实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400多万元。三是加强项目整合。2010年以来,市和区县逐步加大整合部门项目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力度,其中2012年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菜篮子等项目20个,落实资金2473万元。
  (四)加强示范引领。大力实施省、市、县三级示范社工程,以点带面,示范引导,规范发展,提升功能,促进合作社发展,大力提升辐射引领作用能力。2009年以来,全市有12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纳入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每年验收都达到优秀档次。同时,启动了市级示范社建设工程,2012年创建10个市级示范社,由市主要和分管领导联系,市直相关部门办点示范,引领发展。区县也相继创建了县级示范社。全市先后有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农业部授予部级示范社、33家合作社授予“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五)加强指导服务。各级涉农部门正确引导,主管部门正确指导,努力为合作社发展做好服务。一是明确发展目标。市、区县相继出台了“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市政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协调与调度,做到了统筹发展,大力推进。二是加大行业扶持。明确了农业、林业、畜牧、供销、蔬菜、烟草等业务部门的发展责任和任务,各部门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加大扶持力度,全面促进本行业合作社快速发展,2011年、2012年各部门均超额完成了发展的目标任务。三是优化服务指导。经管部门加大了对合作社建章立制、财务核算、盈余分配、成员帐户等方面指导。财政、发改、农办、经管等部门每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扶持项目20个以上。同时,组建了20多人辅导班子,每年举办合作社培训班10期以上,每年培训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成员不少于2万人次。四是加强检查考核。市农办、市统计局、市经管处等相关部门对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督查,每年都组织对各级示范社建设开展考核验收。
  三、存在问题
  (一)自我发展能力相对不足。运行机制尚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社民主管理、财务核算、盈余分配等制度尚不够健全。普遍存在组织规模不大、标准化生产不够、品牌营销意识不强、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目前,全市还没有一家合作社的产值过亿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合作社很少。合作社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实力不够,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严重缺乏。
  (二)联合建社制度仍然缺失。随着合作社发展,大规模跨区域经营是必然趋势,行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和现代农业发展理念要求合作社走联合发展之路。我市近几年行业自发成立联合社要求强,但联合社工商登记管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无法进行登记注册,全市至今还没有一家联合社。
(三)融资筹资瓶颈亟待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不畅,合作社授信评级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使用权“三权”抵押融资和订单、保单、包单抵押贷款尚未启动,普遍存在获取金融部门贷款难问题,融资瓶颈有待突破。
  (四)发展扶持合力仍然不足。有的区县和部门对专业合作社认识不高、措施不力,支持不够。各级财政对合作社虽然给予了大力支持,但目前向上争取的财政扶持项目资金额度普遍较小,总量不大。省级示范社数量少、支持额度小,市、区县财政每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费明显不足,市本级每年仅预算30万元,区县级财政支持也仅有120万元。对合作社成员培训、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品牌注册、产品质量认证等扶持工作力度明显不够。同时,各涉农部门整合项目资金面仍然较窄,合力扶持机制有待加强。
  四、发展建议
  (一)着力引导指导。明确发展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制订合作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合作社发展意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绩效考核。着眼产业依托,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建设、产业化布局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合作社创建“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引导扶持合作社创建农业产业化标准园,实现一个产品、一个合作社、一个品牌。
  (二)着力示范建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落实省部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创建工程,实行部门联合评定发布机制,分级建立名录。加大各级示范社领导力度,实施各级领导和部门联系示范社制度,给予重点扶持,发挥示范效率。对联系的示范社,每年要验收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三)着力完善政策。在推动政策完善和落实上下功夫,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当前要在工商联合社登记、金融部门扶持、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参与合作社,合作社产销对接,建立合作社辅导培训体系等方面要有新的突破,要让合作社得到真正的实惠。
  (四)着力财政扶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中央、省、市、县每年对合作社扶持财政预算资金要提高,省级财政每年对区县扶持合作社项目个数不低于5个,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各级财政必须对业务指导部门预算适当指导工作经费;建立合作社发展风险基金、发展基金等;整合部门项目,增强扶持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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