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红色股份”试点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
时间:2013-07-29 02:00:15来源:作者:张海
2011年底以来,由市委组织部及市农经局牵头,在全市选择了马颈坳镇隘口村的吉首市隘口茶叶专业合作社、太平乡司马村的湘西州吉太养殖专业合作社、白岩乡着落村的吉首市亿利德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河溪镇马鞍村的吉首市富旺春椪柑专业合作社等4个各具产业特色、内部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作为试点。截至2012年底,隘口村在该村茶叶合作社入股“红色股份”40万元,获红利4万元;司马村在吉太养殖合作社入股20万元,获红利2万元;着落村在亿利德中药材合作社入股20万元,获红利1.2万元;马鞍村在富旺春椪柑合作社入股21万元,获红利2万元,有效缓解了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村党组织利用这些经费,初步办了诸如道路修缮、水井建设、扶贫帮困等一些实事。2013年,排吼乡中百村竹鼠养殖合作社与中百村以房产入股的形式实现了合作,此外,双塘镇宏基天香丹桂、社塘坡乡苗岭冷水渔业、河溪镇丰裕隆茶叶等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红色股份”工作发展对象。
二、具体做法
为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能力,吉首市制定了《关于开展村级组织“红色股份”试点工作的意见》,拓展了以党建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空间。为确保“红色股份”试点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我市从关系对接、投入机制、合作方式、权利划分、利益分配、资本监管、载体扶持、防范机制、效益评估、领导体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村级组织“红色股份”是由村党支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创办红色公司,作为发展村公益事业的实体,由该实体采取资金入股、土地入股或其他资产入股的形式,参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村集体经济收益的集体股份。试点工作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市内选择1-2个试点村,由上级扶持,参股本村产业特色明显、市场开拓前景较好、内部管理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整合本市财政、扶贫、科技、民族、农业、畜牧水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部分涉农资金和党内下拨资金,原资金性质和投入渠道不变、投向不变、监管主体不变,改革投入机制,变资金支持为资本扶持,变资金周转为资本运作。所整合资金通过签订合约方式,作为试点村红色公司的原始股本,全部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产生红利属于村集体所有,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程序后用于兴办村公益事业。
(三)按照股份合作制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设置股权结构,明晰产权关系,依法依规开展股份合作。“红色股份”主要用于解决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环节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合作形式上,根据投入的资金规模和合作社的实际需求,可以形式多样、类型各异。可以是单个项目或某个环节、某个板块上的合作,也可以是整体项目上的合作。不管是哪种方式的合作,都应当对全体成员的股份进行折股量化,在资产评估、股权设置、配股扩股和股本收益等方面,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四)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红色公司作为农民合作社的股份持有人,选派人员进入监事会履行监理职能,不直接参与和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经营,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地位。但经合作社(或成员大会)授权,红色公司可委托相关人员参与部分经营管理事务。合作社维护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村党支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在外部环境和组织劳务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方式。红色公司每年按照所占股资总额的比例分取红利,红利的50%用于扩大再生产,原则上作为追加股本,继续投入到合作社中去,实现资本滚动发展;其它5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采取“村账乡管”办法,合理用于本村的公益事业和弥补村级工作经费不足。村党支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红色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红色股份”股本金实行封闭运行、封闭管理,股权不得折股量化到个人,不得退股提现,不能抵押及内部转让,以确保资金投入农业产业,确保集体收益得到实现。市农经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督,强化政策引导,规范其内部运行机制,帮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股权人主体地位及民主权利,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
(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市农经部门定期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对合作社的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监事会、合作社成员加强内部监督,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风险意识,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提高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
三、初显成效
“红色股份”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之后,各试点单位积极谋划,狠抓落实,形成合力,实现了良好开局,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增强了农村自我发展能力。2012年2月底,各村党支部按照合同约定从合作社实现了第一期“红色股份”收益。其中,吉首市富旺春椪柑专业合作社在椪柑销售困难的形势下,通过市场运作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销售收入200余万元,合作社所在的马鞍村由此获得了2万余元的集体收益。马鞍村党支部将这2万元集体收益用于村间道路、人饮工程和输电线路的维护,改善村级组织办公条件和提高村组干部补贴,美化绿化村容村貌。村党组织从经营合作社获取了收益,初步解决了“想办事没有钱”的难题,可以兴办一些群众急需且资金需求量不大的公益事业,加强社会管理,使本村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增强了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村里有了钱,兴办公益事业能够给群众带来实惠。如果资金使用不当,也会造成负面影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吉首市隘口茶叶专业合作社所在的隘口村党支部为减轻群众负担,从有限的资金中挤出一部分为全村有实际困难却又没有享受免交政策的群众交纳了参合资金,让群众享受着党支部的关怀和温暖。马鞍村党支部在整脏治乱绿化美化行动里,聘请了部分困难群众作为专职工作人员,定期打扫村里卫生,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获收益,办实事;办实事,得实惠。村党支部不仅使群众目睹了村容村貌的巨大改变,还让群众享受到经济扶助的巨大实惠,得到了群众认可,树立了良好形象,使党组织在群众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地位。
(三) 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红色股份”推动下合作社数量剧增,2007年1家,2008年8家,2009年21家,2010年36家,2011年49家,2012年,发展到80家,到2013年4月发展到93家,短短一年多时间合作社数量比前几年增长了1倍多。不仅数量增加,质量也不断提升,结构也从单一的椪柑合作社发展到各行领域,形成八大主导产业,合作社成员实现增收增效。一是柑橘产业。我市现有柑橘专业合作社13家,2012年销售柑橘24800多吨,销售收入2480多万元;富旺春椪柑合作社2012年销售柑橘14280多吨,收入1428万多元,利润200多万元。二是茶叶产业。我市现有茶叶专业合作社8家,2012年茶叶育苗301亩,茶叶定植5030亩;隘口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1000多亩,茶叶育苗100多亩,2012年销售茶叶10吨,销售收入800多万元,实现二次返利18万元。三是土鸡产业。现有土鸡专业合作社6家,年生产土鸡120多万只,销售土鸡80多万只,土鸡蛋5000多万个;湘西州吉太养殖专业合作社2012年产土鸡112.5万只,销售土鸡61.5万只,销售收入4920万元,实现利润1230万元,成员二次返利738万元。四是竹鼠产业。现有竹鼠专业合作社3家,排吼竹鼠专业合作社拥有成员115人,养殖竹鼠1万多只,新建养殖场800平方米。五是药材产业。现有药材专业合作社6家,亿利德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药材3500亩,实现产值8000万元,销售收入5800多万元。六是蔬菜产业。蔬菜专业合作社8家,社塘坡八月蔬菜专业合作社有大棚蔬菜80多亩,其中,有标准钢棚12个。七是花卉苗木产业。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4家,鑫土地果木专业合作社2012年销售苗木1543.4万株,完成花卉苗木生产示范园建设5个,面积630亩。八是渔业产业。渔业专业合作社4家,以湘西州苗岭冷水渔业专业合作社为主初具规模。
推动土地流转工作,促成合作社规模化经营。一是建立土地流转平台。全市现已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16个,土地流转面积2.2948万亩,其中流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1.5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8.4%。二是推进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白岩乡亿利德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农户土地7512亩,租期为20年,涉及12个村民小组288户农户,合作社统一种植中药材3500亩,长期聘请周边农民500多人。
资金匮乏是目前我市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主要困难。在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上,基本依靠政府支持和银行贷款,很少考虑其他方式。而在有限的融资渠道内,政府支持又成为最主要的渠道。在现有的状况下,“红色股份”的注入,虽然初衷是为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合作社提供了主动、便捷、有力的政府支持。去年底至今年初,吉首市富旺春椪柑专业合作社的椪柑销售遇到极大困难,计划改变以往大规模大面积种植的情况,发展500亩精品果园,促进产品提质,提高产品附加值。转变发展方式,需要大量资金,正当合作社为此事感到手足无措时,市财政局下拨的20万元“红色股份”及时帮助解决了资金困难,解了燃眉之急。
四、前景分析
“红色股份”试点的构思和操作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针对不断出现的问题积极探讨,深入研究,创新思路,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借鉴。
(一)坚持党对发展领导是农村发展的基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通过党的领导来实现。农村处于基层,关系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基础的稳固首先需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吉首市通过“红色股份”试点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和提高农民生活福利、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增强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抓住集体经济初始积累机遇和发展机会,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改变资金周转方式是持续发展的关键。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从过往的“输血式”扶贫已转化为如今的“造血式”扶贫,即把帮扶资金的使用由单一的“谁贫困就扶谁”转变为“谁贫困就扶谁”与“谁致富就奖谁”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帮助村集体组织和农村困难群众兴建项目和开发产业,以奖代扶,鼓励富裕,引领群众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创新创业意识,破除等靠要,勇于拼冒闯。“造血式”扶贫固然发挥应有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村群众直接实行产业开发经营,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一旦市场低迷即遭损失。吉首市探索出一条变“资金周转”为“资本运作”的新模式,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经济组织载体,降低市场风险,科学分配利益,实现了积累和消费“双赢”。
(三)熟练运用法律方法是创新发展的条件。如今,不断加剧的社会矛盾使我们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法治社会要求出现越来越多的不适应,而法治建设的步伐又一直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脚步。要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必须坚持法治原则,运用法律方法,消除社会管理体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作用。吉首市创新运用法律方法,使村级党组织以党员个人名义创办“一人公司”、党组织与党员签订协议的形式,规避村级党组织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直接建立经济实体的法律问题,实现了村级党组织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凸显村级党组织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红色股份”大有可为,且适宜推广。第一,“红色股份”寻求的是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的市场手段。“红色股份”找准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市场主体,村级组织以优质资源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经济主体中。“红色股份”确立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市场关系,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方式和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红色股份”降低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市场风险,提高了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第二,“红色股份”搭建的是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红色股份”解决了基层组织“无钱办事”的尴尬,使村级组织有了比较稳固的“财源”。“红色股份”解决了基层组织“有计难施”的无奈,更好地发挥了村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引领作用。“红色股份”解决了基层组织“名难符实”的困惑,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第三,“红色股份”创新的是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红色股份”促进了生产规模化,合作组织发展的动力更强劲。“红色股份”促成了利益一体化,使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个体形成了一个既相互促进又互不干扰的利益共同体。“红色股份”促进了服务社会化,促使村级组织、上级党委政府、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第四,“红色股份”形成的是国家惠农扶农政策的放大效应。“红色股份”确保了国家政策投资的针对性,使惠农扶农资金投向更准了。“红色股份”确保了国家政策收益的高效性,使惠农扶农资金用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刀刃上。“红色股份”确保了国家政策惠农的长效性,使惠农扶农资金形成了滚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