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商企〔2013〕17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农办): 为深入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行为,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