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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思考———以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为例
时间:2013-07-29 02:00:30来源:作者:方同

  近年来,凤凰县精心培育指导广大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统一技术服务,开展集约化规模生产及专业化市场营销模式,有效的解决了该县农产品产品品质不高、产业收益不强、销售渠道不畅等引发农产品销售难等系列问题。目前,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渐成为推促农村经济发展、引领农民致富增收的中坚力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今年3月,笔者跟随凤凰县农经工作调研组深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调研活动,对全县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制度建设、生产规模、营销渠道、经营收益、品牌效应等项目进行详细了解。本次调研显示,全县正式注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5个,拥有社内成员数2627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2763户, 2012年共完成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4570万元,实现可分配盈余1722万元,成员户均纯收入6536元。
  (一)合作社的行业分布情况。
  经统计,该县组建的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主营项目为种植业的有30个,包括柑橘产业13个、猕猴桃产业3个、中药材产业3个、烟叶产业3个、疏菜产业2个,其他产业6个;养殖业5个,包括生猪养殖2个、养鸡1个、银鱼养殖及山羊养殖各1个。在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由农村产业能人领办的有32个、干部领办1个、城镇居民领办2个。截止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的3个,获得“出口水果果园注册登记证”椪柑生产基地1个,其中 “凤凰县红心猕猴桃”产品荣获2012年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金奖”荣誉称号,产品外观设计包装袋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凤凰县武陵源椪柑农民专业合作社荣获2012年度湘西州第一届柑橘(椪柑)品质擂台大赛第5名。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通过调研发现,凤凰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与发展不仅是提高农业生产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积极载体,也是沟通政府倡导与农民观念更新、科学发展与生产技术提升、生产要素与市场效益等紧密联系的桥梁,更是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促进三农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快速持续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把从事专业优势产业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农产品加工、营销活动,规模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交易费用,有效地保证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加。
  2、扭转了广大农户在农业生产传统市场产销格局中的被动局面。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农户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规模,有利于加强产销衔接,从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效解决了多年来难以解决的农产品“销售难”和“谷贱伤农”等问题。
  3、优化了县域经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往往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建,组织农民开展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成员统一提供系列化服务,有的还通过到科研院所、大学请专家、请教授给成员传授先进实用技术,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推动了“一村一品”产业格局的形成,有效地促进了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如该县水果种植业、养殖业等优势产业在合作社发展的有力支撑下,皆为促进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均发挥了极大作用。
  4、夯实了农村就业潜力和致富示范带动作用。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浪潮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的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即充分挖掘了农村就业潜力,又有效的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2年,该县绿色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省级示范建设和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带动下,进行项目引进和品种更新,全年养殖销售收入由千年的 471万元提增到600万元,社员户均纯收入达到了4万元,并带动周边3个乡镇15个村200余户村民从事养殖致富。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凤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在实际运行和操作中存在着急需解决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多年的宣传,农民专业合社不再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的新生事物,但是由于存在宣传死角和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致使许多农民对合作社建设意义认识仍处于模糊阶段,主动参与和支持合作社建设的热情不高,参与后合作意识不强。有的地区虽然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缺乏对运作规程深度理解,难以具备捕捉市场信息的敏锐性和市场规律的灵活性,导致管理不善,效益下滑,成员对合作组织逐渐失去信心,无心参与,最终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出局。经调查,2006年以来,该县因经营不善失去合作社职能导致消亡的合作社达到17个,占到了全县合作社成立累计数的49%。
  2、人才、技术、信息缺乏,造成凝聚力小、带动能力弱。据统计,全县90%的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对农民缺乏足够吸引力,带动作用明显不足。平时合作社与成员之间联系松散,许多成员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的锻炼机会不多,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较差。导致一些农民在销售行情好时将产品自行出售给商贩,行情不好时又一定要交售给合作社享受保护价,这些问题极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3、各级扶持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不容忽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存在着自身积累有限,资产总规模小,难以获得扩大生产规模所必须的厂房土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方面资金的困难,扩大经营规模阻力重重。近年来,各级政府虽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多数仍停留操作层面,加之相关业务部门横向联系少,甚至相互扯皮推脱,缺乏应有的联合协作精神,没有形成指导服务合力,致使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另外部分合作社虽能争取到一定财政扶持资金,往往也会因为缺少监管存在财不达用的困境,造成“僧多粥少”、杯水车薪的困难局面,难以发挥推动合作社整体高质量快速发展的作用。
  三、措施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发展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合作组织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负责人和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及各类经营大户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的 “明白人”、“带头人”,培养一批致力于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干部,增强发展后劲,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促进现有的合作社提升发展水平。
  2、加大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县级政府要结合县情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形成一系列全面、系统的政策扶持机制,在资金扶持、项目支持和用地用电、绿色通道、信贷等方面,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协调服务,并将各项优惠政策的受益承载主体明确为合作组织,防止个人从中投机取巧。各乡镇职能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扶持政策。
  3、正确处理关系,保障发展前提。一要正确处理好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的关系。发展专业合作社必须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民主原则,由农民自己成立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二是要正确处理好自我发展与政府推动的关系。政府通过开展指导服务,不断引导和促进农民自愿地合作与联合,不搞强迫命令、随意捏合,更不能包办替办,切实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三要正确处理好注重数量与注重质量的关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既不能一哄而上,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做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引导创建中,不能追求遍地开花,要在满足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需要的提前下,注重支持好具有凝聚力、带动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项目培育工作。
  4、加强试点示范,激活发展活力。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发展,选择带动农户多、发挥作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化试点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的试点经费,用于内部建设、内部管理、宣传发动等启动工作,经费额可与合作组织的开展情况、覆盖面和农民满意度等方面挂钩。有条件的还可以组织开展合作社纵横向交流活动,一方面强化内部交流机制,相互取长补短,总结提高,一方面积极创建外出考察学习平台,组织人员深入发达地区学习借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并注重引导做好学以致用。
  5、突出优势产业,挖掘发展潜力。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要从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优化农业品质和布局的总体目标出发,围绕农业、牧业、渔业等有特色、有规模的主导产业,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联合经营,利用龙头企业具有的资金技术优势帮助合作社克服发展难题,最终实现规模发展。在操作模式上可以实行“合作社+公司+农户”、“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社企联合运作模式,走双赢发展道路,巩固积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势,进而转化为发展潜力,进一步拓宽合作社发展渠道。
  6、强化内部管理,拓展发展机制。要依法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现阶段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在发展中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率;既讲求服务,又讲求赢利;既注重分配,又注重积累,采取边发展边规范的办法,切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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