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2013年上半年农民合作社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时间:2013-08-02 00:30:55来源:作者:柯静
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民合作社工作在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省委2号文件精神,以“大发展、大提升、大发挥、大提高”为主导,在合作社建设和规范管理方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上半年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半年初步打算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2013年6月底,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132家,其中:种植业389家,林业76家,畜牧业551家,渔业44家,服务业50家,其他22家。比上年末增加138家,增长13.9%。今年6月底前新增成员16500个,带动农户与去年底基本持平,覆盖农户约116590户,覆盖农户比例达33.8%,有效提高了合作社带动能力。主要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了2012年度农民合作社先进申报工作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推荐评选先进省级示范社、优秀合作社辅导员和合作社工作先进县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收集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评先资料、及时上报到省参加评比,经省评审后,我市有6个合作社被评为先进省级示范社(江西武功山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萍乡市宇源种子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栗县高田葡萄专业合作社、江西省芦溪金乌毛竹种养专业合作社、萍市乡安源区青山温盘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莲花县特色传统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有8人被评为优秀合作社辅导员,上栗县被评为合作社先进县。省农业厅1月21日以赣农字[2013]2号文件进行了表彰通报。
(二)切实做好合作社的宣传政策工作
3月14日,省农业厅农经处罗青平处长一行来我市宣讲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2号文件,我市组织了30家合作社负责人参加,为他们掌握政策、吃透精神、做好规划发挥了一定指导作用。在集中宣讲后,罗处长一行还赴上栗县、芦溪县和湘东区进行分散宣讲和调研,重点走访了上栗县福星蔬菜农民合作社、上栗县金泰草莓种植农民合作社,芦溪县宣风栗湾花卉苗木农民合作社、江西武功山蔬菜生产加工农民合作社,湘东区麻山杨梅种植农民合作社、萍乡市腊市镇庙岭铁制品农民合作社。每到一处,宣讲组都赠阅《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二号文件学习参阅资料》等资料,根据对象特点进行灵活的政策宣讲、提供参考建议,向农民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向农民合作社详细了解运行状况、介绍省内外经验做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制定计划、落实任务
3月份,根据全省农经工作要点,制定了《萍乡市2013年农经工作要点》。以萍农办字[2012]22号文件下发到各县(区)农业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武功山农水局,明确了全市2013年农民合作社任务,并分解到县区。全市2013年合作社计划新增320家,其中:安源区32家、湘东区62家、芦溪县72家、上栗县98家、莲花县40家、开发区8家、武功山景区8家。计划新增合作社成员40000个,其中:安源区4240个、湘东区6405个、芦溪县8715个、上栗县14540个、莲花县4265个、开发区855个、武功山景区980个。
3月22日召开了全市农经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和农经站长。会议听取了各县区的汇报,杜冠萍科长重点对合作社的各项任务分解进行了说明,对如何规范合作社提出了具体要求。最后,局纪委张广萍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如何做好今年合作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规范管理,搞好示范
为加强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我们将近几年各级对合作社内部规范管理的一些要求整理成文,发至县区和合作社,让其参照执行。要求各合作社一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最少有1间办公室、1间理事长办公室、1间财务室、1间会议培训室),有合作社牌子,章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独立的银行账号。二是搞好制度建设。除《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秘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日常事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等外,还应建立《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市场营销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相关制度要上墙,要长期保存。章程制度不完善要进一步完善,要按照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建立新的会计核算制度。合作社必须有自己的会计账目,收入、支出和盈余分配必须在帐簿上得到反映。特别是原来获得扶持的省级示范社更要抓紧把账建来,将补助资金列入专项,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建立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包括会议资料(每年5次以上)、注册登记资料、社员名单(最好60个以上)和理事会名单及分工资料、生产销售记录、培训资料(每年5次以上)、土地流转资料、申报项目资料、财务管理资料、品牌资料都应长期保存入档。
同时,要求各县区按照《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做好今年示范社的申报准备工作,确定了萍乡市建新紫株种植专业合作社、萍乡市腊市镇庙岭铁制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等十来个合作社为2013年省级示范社拟申报对象,并按照上述《办法》的条件进行完善和规范。
(五)做好了农民合作社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合作社的挂点帮扶工作。今年,市农业局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大宣讲、大调研、大试点、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创新服务年”活动。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县(区)帮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活动。市农业局有6名领导分别帮扶了6家合作社,帮扶内容为:召开一次对接座谈会,明确服务内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征求对创业环境的意见建议;每半年深入帮扶对象现场服务一次,开展调查研究、良种推介、技术培训、政策咨询,提供种养规划,指导、帮助解决生产难题;每月至少电话回访一次,保持经常性联系,掌握动态情况,对帮扶对象提出的急需解决的事项,实行超前服务,预约服务,全程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每年至少帮助办一件实事,支持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引导鼓励帮扶对象每星期履行一次发展环境监测职责,切实为帮扶对象排忧解难。二是组织江西武功山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等参加省农业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活动从6月7日开始,6月11日结束,6月7日下午开会,部分合作社发了言,唐副厅长作了重要讲话。6月8—11日在南昌象山文化广场进行产品展销,历时4天,对我市合作社产品进省城、进社区起到了很好的推介的宣传作用。三是组织江西武功山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强参加农业部在山东举办的合作社培训班。四是做好了富裕和谐秀美乡村示范带中有关合作社的规划和检查验收评分细则。总体要求是2013—2015年“五道”区域内容新建合作社500家,其中2013年150家。
三、存在问题
(一)外部环境欠佳,没有形成良好的发展合作社的氛围。一是我市土地较少,人均耕地仅0.52亩,农业所占比重不高,2012年农林牧渔业收入只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6.9%。因此,少数基层组织对建立农业方面的合作社认识不高,部分地方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没有找准发展农业的方向,未积极挖掘农产品优质化和深加工对提升农业效益的潜力。二是扶持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各级虽然出台了一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但很多条文不具体,定性不定量,落实起来很难操作。如2007年各级《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政策一大堆,涉及部门7、8个,大多都没有具体化,不好操作。目前每年比较固定专门扶持合作社的项目只有中央和省财政扶持项目,大约20个左右,每个资金10—15万元,对全市800余个合作社来说,可谓杯水车薪。
(二)合作水平偏低,带动能力不强。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服务功能和作用发挥等方面都还是低层次的。全市大约有20%左右的合作社是由个体企业或种养大户拉上几个亲戚朋友注册成立的,其他人员只是帮忙注个册并未真正参与合作社事务。也有部分合作社社员自主意识较强,奉献精神较弱,各自为阵,意见不统一,合作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一些合作社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上,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部分合作社较为注重入股社员利益,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性不高。
(三)内部运行不够规范,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少数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不规范,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2008年1月1日起就已施行,但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没有按照该《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的做点“流水账”,有的没做账。
(四)目标任务较重,多数县区都未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上半年新增138家合作社仅占总任务320家合作社的43.1%。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切实抓好农民合作社组建工作
加快办社进度,动员各类农业生产主体兴办农民合作社。一是引导种粮大户成立合作社,鼓励种粮大户与出租土地的农户在其自愿的基础上成立合作社,农户可用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二是引导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合作社,原则上县区以上龙头企业最少应牵头成立一家合作社,主导产品较多的可牵头成立多家合作社;三是引导农业服务组织组建合作社。主要包括农机、植保、农产品营销等服务组织和人员组建合作社;四是引导“一村一品”专业村组建成立合作社,凡是往年获得过“一村一品”补助资金的村原则上都应成立合作社;五是引导二、三产业集中地农户组建合作社;六是引导一些大型的综合性合作社分设专业性合作社。及时调度合作社的进展情况,对办社进度缓慢的进行批评通报,确保全年合作社任务圆满完成。
(二)继续抓好农民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工作
尽快使各合作社做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建立了合作社章程和相关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明显。指导农民合作社切实加强“五个规范”建设(即设立程序规范、运行机制规范、民主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规范、利益分配规范),严格落实“四项制度” (即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三会”功能(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充分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引导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资供应、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加工销售、政策咨询和市场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综合服务,帮助成员实现增产增收。
(三)认真打造和申报省级示范社
按照《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打造和申报省级示范社,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拟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合作社不足之处进行完善和规范,确保申报成功。全面实施以“五化四有”为主要内容的示范社创建活动(“五化”即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四有”即有制度、有产业、有品牌、有人才)。特别应提升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现代管理能力,要求:成员有一定的现金入股,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比率达到60%以上,销售渠道稳定畅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同时,认真做好省级示范社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力争10个以上合作社获得省财政补助。
(四)抓好合作社服务网络建设
抓紧成立市、县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力争8月底全面建立机构,逐步开展工作。通过各类帮扶活动使其在制度建设、机制保障、民主管理、利益分配、财务规范等方面不断提高。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合作社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和商标认证,提高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