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尽管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已有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如组织成员结构有显著的异质性、推进资本化经营存在障碍、农民技术协会不规范,以及市场交易成本仍高等一些问题。“十二五”期间应从规范组织类型、继续加强政府支持、培育产业以及金融支持等方面使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西藏;合作社发展;思考
[中图分类号]F12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003(2011)02-0045-07
西藏在未来几年里应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紧紧围绕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引导发展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地实现农牧民增收,对此,本文作一初步探讨。
一、“十一五”时期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发展
拉萨地区:现有合作社37个,涵盖种植、养殖、加工、农业运输等行业,入社人员5000多人,还有5个拟建的合作社正在申请注册中。经过多年的发展,拉萨地区的合作社组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因势利导促规范。拉萨市农牧局组织人员组成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与指导小组,帮助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合作社,并按合作社的规模和入社人数给予一定的起步资金。合作社凭借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组织实施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对外统一产品质量标准、价格和包装,有效解决了基层单位“统”不了、国家技术部门“包”不了、农牧民自身“办”不了的问题。2、抓住特色树品牌。拉萨市农牧局强调品牌建设,要求每个合作社至少要有一种有特色、有地方优势、能在市场打响的产品。合作社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组织农牧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和深加工,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和产业链,带动更多的专业户和专业村,同时也带动大批农牧民群众发家致富。在城关区纳金乡藏热村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可以直接把鲜奶送到加工销售点进行加工销售,不仅实现了产销两旺,还打响了“圣吉雪”酸奶的品牌。藏热村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日产鲜奶2.5吨,每天加工销售酸奶1.2吨、酥油250多公斤、奶渣150多公斤。通过技术培训和学习交流,还涌现出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能人。藏热村的益西旦增利用所学技术,加上自己摸索出的营销经验,创立巴扎酸奶品牌。现在在拉萨各主要街道,巴扎酸奶每天可卖出2000多杯,益西旦增的年收入达20万元,还解决了村里20多人的就业问题。近年来,众多从拉萨的合作社走出来的品牌已经被消费者所熟知,如脱毒马铃薯、“科青一号”青玉米、“丽早”礼品西瓜。曲水县南木乡江村合作社的鑫赛西瓜在区内很畅销,各合作社的品牌意识越来越浓。3、加速改革创效益。在拉萨地区农业生产从家庭式向规模化转变的过程中,农业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产范围由传统的农牧业扩大到渔业、副业。如墨竹工卡县工卡镇工卡村江吉林旅游度假合作社就搞起了观光农业,还有许多专业合作社种植业的重心也从传统的粮食、蔬果逐渐转移到利润空间更高的高档蔬果和经济作物上。在堆龙德庆县岗德林蔬菜种植合作社,已经建起了70多个大棚,进行花卉种植的推广。拉萨市出品的康乃馨、玫瑰、百合、非洲菊等常见花卉已经逐渐占据本地市场。
达孜县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创建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并让其快速运转起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正常发展轨道。达孜县德庆镇奶牛合作社于2007年起步,目前,入社养殖户达到250户,为群众创收32.17万元。合作社承担着奶牛实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良种奶牛的引进、良种奶牛的培育繁殖、鲜奶的收购与协调、临床疾病诊治等职能。达孜县塔杰乡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06年起步,现有会员15人,带动农户68人。全乡肉鸭养殖规模为2万只,户均1333只,养殖品种主要有樱桃谷鸭和麻鸭。合作社为养殖户提供“五统一”服务,即“统一提供鸭苗、统一供应饲料、统一进行防疫、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产品”。据初步统计,该合作社已向市场提供了10,200只樱桃谷鸭和麻鸭,实现销售收入5.1万元,纯收入1万元,人均增收147元。这一举措,有力地带动了农民的增产增收,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林芝地区:2006年5月,林芝县八一镇唐地村村委会在县政府及相关农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政府扶贫出资19万元,农牧民出资4.8万元,创建藏鸡养殖场。2007年,养殖场以村委会牵头和各村民入股的形式注册成立林芝县冰湖农副产品综合加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设有一藏鸡养殖场和农副产品综合加工场。由于养殖场鸡舍面积不够,政府出资60万元,农牧民出资8万元,用于扩建。当年藏鸡出栏7万余只,实现纯收入16万元,参股农民平均每股分红700余元,并吸纳农牧民入股2万元,全村95%村民入股。2008年,合作社为降低养殖成本,筹建配合饲料加工厂,对藏鸡用饲料的研究和不同生长期的藏鸡用饲料进行调配。当年藏鸡销售8万余只,总产值达288万元,实现净利润18.4万元,使入股村民每股分红800元左右。2009年,藏鸡出栏10万余只,总产值达550万元,实现净利润30万元左右,使村民每股分红1600元左右。目前,该合作社注册资金255.57万余元,固定资产198万元,农牧民出资14.8万元。
工布江达县已经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11个,即藏猪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野生食用菌经济合作组织、劳务输出经济合作组织、砂石加工经济合作组织、巴河镇欧巴村旅游专业合作社、错高湖旅游专业合作社、畜产品经济合作组织、工布江达镇结地岗村犏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金达镇尼比民乐种植养殖合作社、工布江达县农牧民施工队经济合作组织、吉地岗农机具维修专业合作社。拥有会员1857人,占农牧民总数的7.2%。
日喀则地区:截至2009年底,日喀则地区的日喀则市、江孜、白朗、亚东、康马、谢通门、南木林等10个县市组建了不同类型的合作专业组织103家,其中按合作社法程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式挂牌成立50家(组织形式有政府参与的协会组织、合作社等),实际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达到5150户,辐射带动农户达20,600户,人均增收达到750元左右。在103家合作经济组织中,近4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引导、扶持帮助依法制定了章程及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职责明确,运行规范。并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程序进行申报,经地区工商局批准备案已经正式挂牌成立:康马县石材专业合作社、康马县萨马达藏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白朗县青稞产业合作社、白朗奶业、白朗短期育肥、白朗蔬菜产业合作社、江孜县玉妥藏医藏香合作社、南木林县艾马乡石材加工、南木林艾马岗马铃薯专业合作社、拉孜县农牧民民族手工业藏鞋专业合作社、拉孜县农民蔬菜瓜果专业合作社、谢通门苏喜食品加工专业合作社、谢通门荣玛龙夏石材加工专业合作社、谢通门卡嘎藏刀专业合作社、日喀则市聂日雄乡农机合作社和谢通门卡嘎建筑专业合作社等。
那曲地区:共有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2家,注册登记的有58家,已具备条件、正在申请注册的有29家,农牧民群众参与人数达17,837人,辐射带动牧民户7340户,涵盖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和特色建材业等领域。那曲主要有聂荣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尼玛乡、色庆乡、聂荣镇、下曲乡、桑荣乡和差当乡建立的17家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及安多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扎仁镇擦高贡玛村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社、扎仁镇奶制品加工合作社、帕那镇百户牧民牦牛育肥专业合作社等。这些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活跃在城乡之间,在龙头企业与农牧民之间、农牧民群众与政府之间搭起了桥梁,把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并在形成产销一条龙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增加群众收入特别是现金收入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山南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5个(含协会),参加农户13,863户,人数58,311人,带动15,084户,带动人数52,318人。主要有贡嘎县堆氆氇合作社、加查县热麦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加查县安绕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查县加查镇龙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桑日县雪域藏猪养殖协会、错那县玛麻竹器合作社、乃东县东方专业农机合作社、乃东县贡桑禽类养殖专业合作社、隆子县农机合作社、隆子县加玉糌粑加工协会、扎朗藏仲村农机专业合作社、浪卡子县卡龙乡甜奶渣加工协会、措美县黑青稞糌粑加工协会、琼结县蔬菜协会等等。
二、对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一)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成员结构有显著的异质性
一方面,西藏地区存在数量众多且分散化生产的传统小农户,其风险承受能力较弱、财富约束明显并缺乏企业家才能和精神,“集体行动”的困境使该类群体本身难以达成某类合作的改进。另一方面,农牧地区存在少量的能人和大户等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非小农群体”,其生产经营扩张的愿望成为推动农牧民专合组织形成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因如此,西藏绝大多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主要依赖生产和运销大户、供销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少数能人和大户,组织成员结构从一开始就呈现高度的异质性,这决定了脱胎于西藏小农经济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自身独特的历史起点和发展轨迹。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之间经营能力分化较大,即能人和大户具有非常强的市场经营能力,而一般农牧民仅仅简单地被动跟随少数能人和大户的经营决策,那么公司制企业的农业经营组织模式更具有市场盈利能力。但真正意义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必然产生于生产经营能力较强且具有相对均衡性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
(二)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资本化经营方面存在障碍
首先在资金筹集方面,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认购。合作社有50%的资金是从合作社银行中获取的,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其次在投资和经营方面,其投资的领域较多,经营的活动区域广泛,业务量较大。新一代合作社在资金运营方面注重借助专家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或投资风险分析,保证了资金的有效运转。最后在合作社利润分配方面,基本原则是“盈利共沾,风险共担”,盈余分配通常采用惠顾返还方式。而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筹集主要依赖政府扶持,投资经营方面资金来源渠道仍然是政府扶持等等,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抑制了合作社的发展。
(三)西藏农村地区的某些农民技术协会等则不属于合作社的范畴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牧民,特别是指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牧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以至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联合董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属性:一是成员是具有独立财产所有权的劳动者,并按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对合作社的盈亏负无限或有限责任。二是成员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关系,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三是有独立财产的经济实体,并实行合作占有,其独立的财产包括成员投资入股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四是实行合作积累制,即有财产积累职能,将经营收入的一部分留作不可分配的属全体成员共有的积累基金,用于扩大和改善合作事业。五是合作社的盈利以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分配为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独立经营的企业组织,虽然它有教育社员,代表社员利益与政府对话,协助政府推行某种政策、法令的职能,但它不是政治、文化、社会或群众组织。农民合作社必须有共同经营的内容,自负盈亏,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那些不以盈利为目的、无经营内容或者不实行严格独立核算的农民技术协会等则不属于合作社的范畴。
(四)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交易成本仍高
如何才能使农户的市场交易成本得以降低?理论上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将市场交易关系完全内部化;二是限制或者削弱交易成本影响因子的实际影响程度。第一种途径在本质上是逆市场关系而行的,从农业的特点和实际来看,难以做到。因此,可行的选择只能是第二种途径,也就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削弱不确定性、机会主义倾向、资产特性等因素对农户经营的影响,显然,这种组织形式就是中介组织。因此,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农业的合理经济形式,并自然成为中介组织主导型的核心构件。而在西方,其较成熟的与农业有关的合作社服务系统包括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一个部门齐全、囊括农业再生产全过程的经济系统,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已成为农民社员经济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在西藏,这种合作社服务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特别是流通市场的便宜性无从体现。
尽管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快发展,但面对发展现代农牧业新形势、新任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新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现实存在的问题还有诸如:一是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合作意识不强;二是总量少,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组织松散、联结力弱、运行混乱、融资困难等问题。笔者试图从以下的重点方面说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完善措施。
三、关于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完善措施
(一)规范组织类型
目前我国实践中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会员制农业合作社,指通过农户入会,交纳会费,共享信息,协调行为,共同利用设施,以实行对会员共同利益的保护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特征:协会会员应入股,协会以入股金购买加工设备或者兴建仓库,并且提供良种,提供技术服务。这类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承担一家一户做不了的事情。二是农业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社的制度特征是,在分配上实行按交易额分配与接受分配相结合。对外来资本(股金之外投入的额外资本)和社会资本(非社员的资本)实行按股分红,合作社内部实行按交易额返还,或者两者结合。例如,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股金分红;二是利润返还。但该社的股金分红率受到限制;利润返还额根据各个社员与合作社的惠顾量计算,其中主要包括从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和向合作社出售农副产品两项。
实践中应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迅速将协会转变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分类型,当然最佳方式应为第二类型即农业股份合作社。同时辅之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机制。
(二)继续加强政府支持
由于西藏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其生态资源禀赋的维持极其重要,因此它是以政府的“强干预”生态补偿为主。对于当地农牧民合作社而言,政府的援助是必要的,可采取多种形式,但重点在教育方面:根据具体情况为农牧民合作社的生产和再生产行为进行可行性分析;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农牧民合作社方面的研究;将农牧民合作社骨干成员的培训纳入到职业技术教育规划中,有计划地开展短期培训;采取相互观摩交流,总结各地区经验,循序渐进地发展壮大一批农牧民合作社。相对应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主要是:1、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合作组织。在政府或相关农技推广等部门帮助下成立的合作组织,由政府及有关涉农部门选派骨干,或者是当地村委会干部与农民一起共同组建成立,合作社负责人主要是公职人员。这类合作社活动内容相对丰富,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2、企业带动型合作社。合作组织自己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一方面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农民依托合作组织开展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可以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带来的利润。同时政府应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培育产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持续推动力
21世纪,国际经济一体化给农民合作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表现在市场地位和政府作用上。为此,合作社成了进入市场的新途径,合作社的变化很大,如地域范围拓展了等。日本几乎全部,美国、法国80%以上,德国70%以上的农业生产者加入了以供销为主的各类农业合作社,美国1/3农产品、法国2/3谷物和猪肉、荷兰90%牛奶、丹麦90%猪肉和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出口在哪里?应以产业集群作为西藏农牧业发展的出口。产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所在。政府要履行培育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职责,须从培养和发展适应本地经济发展的产业入手,这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久之计。
(四)金融支持是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
由于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形成力弱,发展步伐慢,起步时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但是毕竟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金融支持就是符合市场机制的一种重要力量。因此,如果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能得到金融支持,在其发展过程中就会获得事半功倍的效用。通过调研,我们得知:农牧民的还贷能力普遍偏强,当地农牧民非常讲信用。但是贷款人数相对而言偏低,合作社贷款无从涉及。如果能通过政府的金融培训,就可使“金融深化”在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收稿日期]2010-01-1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课题“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彭春凝(1970),女,四川成都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倪邦贵(1958),四川中江人,研究员,主要从事西藏农村经济研究。(1、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2、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西藏拉萨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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