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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11-18 00:26:57来源:作者:易欣

     鹤政〔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实现农业耕作方式、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的突破,提高农机农技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1.发展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是农业发展形势的需要。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的基础是土地的规模经营、农业机械的集约经营。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社会化服务,实现机械化大生产与家庭承包经营的对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发展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符合现代农业发展客观要求,是现代农业理想抓手和重要载体。
  2.发展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是国家、省里的需要。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从政策环境看,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河南出台了《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从内在需求看,农业劳动力短缺矛盾日益突出,机械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趋势日渐明显。从技术支撑看,农机工业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农机装备和技术创新日趋活跃,推进了农机装备及技术进一步更新。
  3.发展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是优化农机结构的需要。截止2011年,全市农机固定资产19.35亿元,农机总动力223.5万千瓦,拥有各种农机13.6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0.71万台,联合收获机0.63万台,小型拖拉机7.68万台,农机拥有量已基本饱和。发展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将逐步淘汰落后农机,整合大型农机设备,使农机新技术、新设备得到应用,有利于提高农机利用率和水平。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4.发展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1123”总体部署,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以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多元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为发展路子,以农机农技有机结合、高效运营、方式方法现代化为总体要求,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主要动力,以落实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为根本保障,进一步提高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先行先试走在前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5.目标任务。到2015年完成四项目标任务:一是在浚县、淇县、淇滨区3个县区确定4个乡镇,完成整建制推进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建设;二是全市每个平原乡镇都要建成1个市级明星示范合作社;三是全市合作社服务农户要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农机作业面积达到80%以上;四是以市级明星示范合作社为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全面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三、建设原则和标准
  6.建设原则。坚持农民自主,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要求,以农民、机手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不断增强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鼓励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增强发展活力。坚持规范发展,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将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完善放在与加大装备设施投入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促进发展中抓好规范。
  7.组建模式。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经济能人等参与建设,推广经济人代理,吸引企业资金、民间资金进入合作社,建设多种形式的合作社。一是企业主办式,选择效益好、声誉好、愿意参与农村建设的企业牵头,主办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由企业出资购买农机、租赁场地,开展流转土地、规模经营,走公司加农户的路子。二是大户联合式,农机大户带机入社,机械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合作社统一调配、存放、管理、保养,统一业务、作业、收费,按作业量统一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公积金。三是股份合作式,合作社成员带机作价入社或共同出资,带机入社实行统一保养、统一业务、统一作业、统一收费、统一核算、统一收取管理费和公积金,按股分红;共同出资的,资产共有,利益均享,风险共担。四是与土地结合入社式,以村为基础成立合作社,对村内土地实行订单作业或合同作业,实施规模化经营,为农民提供一条龙服务;合作社统一标准、统一收费、统一收取管理费和公积金,按作业量分红。
  8.设施标准。一是合作社场院面积要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培训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库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二是农机资产原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大型机械60台以上,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比例达到1∶3以上。三是机具入库率达到100%,具备维修机具能力。四是逐步建立烘干设备,解决粮食仓储问题。五是逐步建立信息中心,每台大型设备安装全球定位设备,便于合作社准确掌握机具作业情况。六是逐步配备农用飞机,更好解决大地块病虫害防治等问题。
  9.管理标准。一是经营企业化,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机经营,做到产权关系清晰,责、权、利明确。二是管理规范化,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人员、机务、财务、安全等制度。三是作业规模化,统一签订订单,推广区域化种植、规模化作业、集约化作业,实现效益最大化。四是生产科技化,推广使用先进、安全、环保、高效新机具,保障作业高技术含量和科技生产水平。
  10.运行标准。一是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注重用市场的理念、方式方法,管理运行合作社。二是延伸经营链条,向土地流转、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全程服务作业、农产品深加工延伸,实现链条完整、产业互补、良性运转。三是配套分工,组建作业组、植保组、农资供应组、水利组、林木组等专业小组,服务职能基本涵盖农业服务范围。
  四、落实完善支持政策
  11.科学规划建设。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要点面结合,合理布局,市农机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规划。市有关部门要将合作社建设用地与新型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解决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对合作社场院用地、车棚用地,要按照农业用地进行管理,对其生产经营用地、办公场所等非农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
  12.努力加大投入。“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4个整建制推进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和达到市级明星示范标准的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经市农业局、农机局、财政局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奖励扶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政策,在贷款方面给予倾斜,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各县区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培训等经费,保证合作社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13.整合资源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农机、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涉农部门要将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动农机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和抓手,支持合作社承担相关农业基础建设和发展项目。
  14.实施补贴倾斜。把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扶持对象,市、县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向合作社倾斜,有条件的县区可进行累加补贴、多购多补。
  五、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市农机局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分管县区长、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确定发展目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农机部门要加强协调,发展改革、工商、财政、税务、金融、国土资源、石油、石化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加快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6.引导鼓励土地流转。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引导支持以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难度较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合作社可采取托管、订单作业等方式,使土地相对集中,建立稳固的作业市场。
  17.搞好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与高校协作,分批次、分层次对合作社理事长、经理、理事、社员、农机操作员、农业技术员等进行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18.实施示范带动。农业、农机部门要积极发现典型合作社、典型人物,认真总结,广泛宣传。新闻部门要大力宣传合作社的重要作用、典型人物、经验做法、农机新技术等。农业、农机和宣传部门,要积极开展合作社年度评比,推出宣传明星合作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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