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和特点以及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对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和对策,以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中共湘潭县委副书记周艳希在县农经局等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行情况的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分以下四个方面阐述:
一、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湘潭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湘江中下游西岸,总面积2134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45个行政村、25.8万农户、91万农业人口,有水田95万亩、水面30万亩、山地175万亩,属于山多田少的丘陵地区,也属于粮猪型农业大县,粮食和生猪产量均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农业特色产业有粮食、生猪、湘莲、油茶、楠竹、茶叶等。
自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到2013年6月底止,湘潭县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85家。其中生猪86家、粮食51家、湘莲7家、油茶11家、楠竹10家、农机8家、蔬菜32家、水果9家、其他种植业19家、其他畜禽养殖38家、其它14家。按发展层次分,全县共有县级示范社51家、市级示范社38家、省级示范社8家。全县合作社注册资金1.3亿元,拥有入社农户2.5万户,带动农户4.8万户。2012年经营服务总收入24.5亿元,增加农民纯收入2.1亿元,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高出非社员3450元。
(二)、发展特点
1、既有数量的持续增长,又有质量的逐步提升
2012年全县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35家,2013年上半年全县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8家;全县19个乡镇每年至少都有1家以上新增,新增数多的每乡达3到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2年新增省级2家、市级5家、县级5家;2013年新增省级2家、市级5家、县级6家。
2、既有产业的不断拓展,又有区域的不断扩大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覆盖了水稻、生猪、湘莲、油茶、楠竹、茶叶等主导产业,又拓展到了蔬菜、农机、水产、其他畜禽和其他种植业和养殖业,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已由开始的以本村本镇为主向跨村、跨乡、跨县拓展。如谭湘养猪合作社跨湘潭县和湘乡市,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3、既有合作社内部社员紧密的经济利益联系,又有未入社的社员的辐射带动
合作社对内免费服务社员,对外谋求利益最大化,合作社产生的盈余分别按交易量和股金进行二次分红,在内部已形成了紧密的经济利益的联系,合作社还带动了周边社员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同类农产品,其辐射带动作用在不断放大,经营效率也在提升。
4、服务内容广泛,合作层次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从起初单一的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的合作逐步向加工、流通、销售和品牌创建等经营领域拓展。雁芙生态农牧发展合作社从事养鸡业多年,实现了统一供种、统一培训、统一防疫、统一饲料、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模式,实现了合作社对社员在信息、技术、销售等方面的全程服务,合作社产品全部实现包销,其优质的产品在港粤市场供不应求。
5、探索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种成功运行模式
一是“公司+合作社+社员”的模式。如利群生猪和新红生猪合作社均以湘潭市伟鸿肉制品公司为依托,采取合作社与伟鸿公司签订合同,社员按订单进行标准化生产的生猪产、供、销模式,合作社和农户为公司提供了优质安全的活体猪,公司为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保底价敞开收购的保障,使公司、合作社、农户各取所需,三方共赢。二是“合作社+公司+社员”的模式。信达茧丝绸有限公司负责回收销售和加工鲜茧,信达种桑养蚕合作社利用自有基地桑叶共育小蚕,农户领养大蚕这种分工合作的产业链模式,解决了农户缺技术,合作社缺基地和劳力,公司缺初级原材料弊端。喜耕田水稻种植合作社通过这种模式,使君宜生态公司降低了与众多分散小农户直接交易的成本,农户得到了合作社原种供应、订单价收购优质稻,合作社自身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三方相得益彰的效果。三是村级组织负责人领办合作社的模式。石潭镇八角村村支书冯应龙当村支书28年,领办合作社12年,湘田水稻种植合作计理事长是茶恩寺镇上半村村主任、县人大代表。四是农技服务体系的实用技术人才领办的合作社。古潭水稻合作社由镇农技站高级农技师赵海河领办,辉安科技养猪合作社由高级畜牧师赵辉安领办。五是经济能人领办合作社。雁芙养鸡、海忠蔬菜合作社的理事长均是由20多年养鸡、种蔬经验的能人,他们通过长年的技术经验和资本的原始积累办起了自己的合作社。六是大学生返乡创业青年领办的合作社。德诚油沙豆合作社理事长谭治中、光艳蔬菜合作社的理事长余意均为大学生返乡创业青年。七是主导产业合作社衍生了农机专业合作社。春静水稻、孝成水稻等合作社为了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购买了大量的农业机械,为了缩短农业机械的闲置时间,他们组建了单独的农机合作社,一方面确保主导产业机械作业的需求,另一方面为周边农户提供了经营性作业,实现了主营产业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的双方赢利。
6、合作社机制不断规范。通过合作社法、合作社示范章程、合作社会计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合作社规范了章程,健全了制度,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日趋完善,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也日趋合理。
7、逐步形成了重视市场、重视质量、重视品牌的发展理念
合作社越来越注重生产适合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畅销产品,越来越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注重打造自身质量过硬的品牌。到目前为止,已注册农产品商标35个、取得质量体系认证5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3个、绿色食品认证5个、国家地理保护标志1个,有1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了自己销售网站。
8、工商资本开始向农业项目拓展。光艳蔬菜、丰茂油茶、佳佳中药材等合作社的成员将前段办企业、搞建筑、开商店所积存的资金转手投资农业项目。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采取的措施和成效
(一)、所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依法办社。我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持久地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宣传、解读和推广使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指导合作社依法办社,依章程制度管人管事。
2、明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即“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发展一批就是要求全县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发展一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一批就是指导已成立的合作社严格按合作社法的要求规范运作;提升一批就是每年将一定数量的、办得比较好的合作社提升为县、市、省级示范性合作社、“十佳合作社”,这样全县合作社的发展就既有量的增加,又有质的提升,还有典型的凸显。
3、推行了示范性合作社的创建标准。我县将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在全县广泛推行,同时在全省首创自行整理归类编写了《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文本》、《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硬件布置标准文本》、《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等三个标准文本。这不仅方便了合作社的统一规范运作,而且减少了阵地建设经费投入上的重复、浪费,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徇,推动了民主管理、财务健全,这种做法得到了省农经局局长黄永明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4、制定了有序的工作步骤。在合作社的示范社创建的过程中,我们按照做一虑二续三的步骤,做好了当年省、市、县示范社的创建和实事工程的办理;储备好了来年的申报项目和典型打造;做好了历年省实事示范社的后续管理即“扶上马,送一程”,避免出现刚树立起来的旗帜没几年就倒下的状况发生。
5、实行了公开透明的竞争扶持机制。每年申报部、省级的项目,我县都实行“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竞争筛选机制,谁先搞起来,谁办得最好,我们就优先选择,并进行公示确定作为当年的项目申报单位或省实事项目办理单位,全县形成了一种良性竞争、重点扶持的氛围。
6、形成了一社一策的指导策略。起初对合作社的管理指导我们都是采取一种模式即平均施力,但是效果不佳。通过深刻反思后,我县总结了一套“一社一策”的管理指导模式。在培训方面,一般培训到了各合作社的理事长和资料员,重点培训到了县、市、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系统全面培训到实事单位的所有社员。在针对性指导方面是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一般指导;对调研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对个别问题进行点对点、一对一的现场剖析与指导,通过这种多层面、多形式的管理、指导、服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当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7、派驻科技特派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技术难题。每年我县在县委组织部的牵头之下,县科技局、县科协、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都选派技术人才到相关合作社进行“坐诊号脉”或“巡回会诊”,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在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减少了病虫危害和疫情风险。
8、政府推动,表彰典型。近三年以来,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都对当年推荐的“十佳合作社”进行了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2011年以前每社2000元,2012年起每社5000元),至2012年共对全县40家“十佳合作社”进行了表彰,同时从2011年起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扶持资金10万元,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示范社建设专项经费30万元。
(二)、取得的成效
1、促进了集约经营,释放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合作社作为一手托市场,一手联系社员的新型经济主体把分散的农户与瞬息万变的市场联系起来,使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特色企业聚集,推动了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生产。湘田水稻合作社土地流转了800多亩耕种后,带动周边农户把21000亩水田按合作社的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有效地遏止了农田抛荒和“双改单”,增加了粮食产量。春静水稻合作社土地流转了8300多亩由合作社耕种,每800亩田确定一名分片管理人员,每亩田用工控制在8个工日以内,实行亩产1600斤稻谷的保底工资制,超收按4比6分成,不仅大大提高了粮食单户,节约了生产成本,减少了劳动用工,而且当地的青壮年可以安心外出抓劳务收入,不再将劳动力死守在家里承包的二、三亩责任田上了。
2、促进了产业发展,延伸了产业链条。湘潭县的传统产业中,原本没有香菇生产和种桑养蚕,冯应龙带头试种做样板,解决农户缺市场渠道、缺技术支撑、缺经营胆识的难题,解开了“政府想要做又做不到,农户想要做又做不了”的纠结,发展了一村一品的香菇产业。胡卫东将种桑养蚕合作社办成后,不仅解决了农户种桑养蚕的产业发展,而且还收购蚕茧、蚕缫加工,已经生产出了蚕丝被,还正在筹建缫丝厂,使种桑养蚕的产业向深加工、提高附加值的方向迈进。
3、促进了科技进步,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户小范围分散生产经营,根本不注重也无能力追求科技创新,有的为了追求产品的外观,滥用药物、激素和添加剂导致药物残留超标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加大了农技推广创新力度,大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广泛开展试验示范。如水稻推广大棚育秧、机耕、机播、机收、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引进高产优质稻。与此同时,合作社还逐渐注重品牌创建,组织社员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并建立生产档案,提高产品的可追溯性,引导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全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常年种蔬菜面积3000多亩,建立了农药残留检测系统,每15天对各种植户检测一次产品质量,禁用剧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全丰蔬菜基地通过了农业部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被市、县有关部门正式定为放心蔬菜基地、上市蔬菜全部使用了注册登记的“莲乡”商标的包装标识。
4、凝聚了发展合力,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合作社改变了过去分散农户“单打独斗”闯市场、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现在每到产品的销售季节,合作社逐日更新发布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对成员产品实行统一收购,大大稳定了产品售价,降低了成员的销售成本。
5、促进了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到2013年6月底止,全县合作社流转耕种面积达19.9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95万亩的21%;全县山地流转面积达33.15万亩,占林地总面积170万亩的19.5%。土地流转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了规模经营,促进了机械化进程,培育了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军民水稻合作社将周边5000多亩水田流入合作社耕作,土地流出方的农户在享受国家各种种粮补贴之后每亩还可稳拿600元的土地流转租金,合作社还长期聘请留守在家的40--50岁的劳动力从事合作社水稻种植、田间管理可以获得80--100元/天的打工收入。
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1、自身运作不规范。首先是存在“空壳社”现象。有的合作社社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与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挂钩的经济共同体,有的合作社靠人情关系网“两眼向上”仅盯着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的一点项目资金,没有把心思用在自身建设和发展上,仅有三证和三子(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牌子、章子、桌子)。其次是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一方面有的合作社成员偏少,入社社员不足百人,少数合作社属家庭作坊式,成员大多数是家庭成员,市场意识不高,带动力不强。别一方面有部分合作社无法实现自营收入,靠收取一点股金和服务费,维持日常运转,没有实现利润分红。再次是规范化运作程度不高。虽然大部分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制度、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机构,但是有一部分社仅流于形式,开展活动不多,“只搭台,不唱戏”没有进行正常运转,没有任何服务项目和经营业务,有的没有严格执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四是财务管理不健全。真正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帐的合作社不足一半,有的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有的帐目不规范,还有的根本没有开展财务核算工作,已经建帐的合作社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物资收发、产品销售、交易量记载、成员帐户等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有的没有实行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和股金进行二次返利。五是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的负责人领办的合作社的办社动机不纯。拥有龙头企业老总和种养业大户身份的合作社理事长对主办合作社情绪激昂,分析他们办社的目的主要是三个:一是希望通过合作社来稳定其初级农产品供应和扩大其“势力范围”;二是通过“基地作秀”应对上级检查,以获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三是套取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合作社减免税赋是他们最强烈的追求。
2、政府作为不给力。一是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相对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银监委《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等国家级的政策法规已经出台多年,在产业扶持、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都有政策扶持的相关规定,但是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没有拿出具体可操作性的举措,致使国家的优惠政策束之高阁难以实施到位。二是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农业、经管、工商、发改、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但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没有形成合力。经管部门作为合作社的指导监管者,却因无法掌握合作社的数量、规模、类别等注册情况而导致工作被动;有少部分合作社登记注册之后,没有及时到经管部门备案,影响了有关政策信息的传递及指导服务的到位;在项目安排和扶持资金的发放过程中,由于熟悉合作社情况的主管部门农经局不能充分参与,影响了所确定的扶持对象的准确性。同时指导合作社建设是一项具有较强政策性、知识性和专业性的工作,但是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经管站已经撤并到了镇经发办,经发办总人数5-6人要应对县发改、经信、农经、商务、统计、招商、食品药品监督、安监等八个职能局的工作,从人员数量和工作精力上对于方方面面的工作都无法统筹兼顾,乡镇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出现断层或者弱化。三是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不够,难以发挥作用。全县近300家合作社近5年内仅有9家合作社得到了省部级资金支持,一般省级示范社才10万元,支持总额才115万元,合作社受惠支持的面5年才达到3%,市、县、乡三级地方政府对合作社几乎没有资金扶持。四是财政、税务部门对合作社的发票、收据领用不够重视。财政部门对各种种养业协会专门发放了社团收据,而对于经济实体的合作社没有专门收据,合作社到税务部门领取销售发票和收款收据门槛较高,手续繁琐,甚至无法领取,给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财务健全造成了极为不便和困惑。
3、外部环境有待优化。一是观念陈旧,认识不高。部分领导和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观念,有的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又不能产生税收,政府没有想头。还有的认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只要重视培育几个有看相的龙头企业就可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发挥不大。这些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中指导和支持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有效性和长期性,阻碍了扶持政策的落实,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二是土地流转难度大。土地承包经营到户之后合作社想成片经营土地,需要与每家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需要镇、村、组干部全力支持才可能事如人愿。三是农业基础设施滞后。在农田责任制承包经营到户后,在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情况下,农户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老化已成为了当前农业适当规模经营的障碍。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大、收益小,受季节性生产的影响利用率不高,合作社迫切希望政府在农田、水利、道路、电力的改造上将项目和资金向他们倾斜。四是融资难。合作社处在发展初期,经济实力不强,共同积累少,可用的资金主要靠成员入股,因为没有抵押物,虽然市县农办组织了几次“银社洽谈会”,但是合作社在银信部门很难贷到款,再加上社会融资又没有好的渠道,造成资金严重不足,建设资金、生产资金、流动资金等,环环缺资金,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导致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只能建立在初级的信息交流、技术指导和购销服务上,基本上属于生产服务型,无法开展产品的深加工,合作社的产品不能提高附加值,合作社难以做大做强。春静水稻合作社成立4年来,已流转土地8794亩,2012年经营收入1728.8万元,净利润204.5万元,单就农机具添置就投资600万元,凭借自己的城市房产证抵押贷款总计仅20万元。
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
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更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实现家庭经营向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手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转变的重要抓手。合作社作为一手托市场,一手联农户的新型经济主体,通过及时提供市场信息,解决了农户缺信息、缺市场的困惑,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合作社通过基地示范解决了农户缺胆识、缺技术的难题,起到了样板示范作用;合作社通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为农户分散经营起到了保姆式的服务等作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有效地将分散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有利于“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训新型农户、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农时特点,通过室内讲授、科学示范、现场指导等方式传播新技术、新信息、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了有效锻炼,提高了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务的能力。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的重要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联合、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每个合作社都要求制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社会大会职责;以及培训、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中管理起以积极作用,使广大社员在直接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逐步增强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政府职级转变,稳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就能及时得到政府发布的信息。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的组织管理网络系统,可承担政府部分事务性和专业性工作,解决市场经济中行政手段
难以或不便于干预的问题,办成了“政府想要做又做不到,农户想要做又做不了”的事情,对促进基层组织职能的转变,缓解乡村干部的工作压力,稳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努力提高自身发展水平
1、要持续加快合作社的发展速度。近年来,我县合作社数量虽然达到285家,但是离全县645个村、28.5万农户、91万农业人口、95万亩水田、30万亩水面、175万亩林地等人口大县和地域大县的资源禀赋相比,发展的潜力和空间仍然较大,要争取合作社入社农户达到全县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到一半左右,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将会更为显现。要破除发展速度快将会影响发展质量和规范化程度的担忧,专业合作社是否健康发展问题不在于合作社数量的多少,也不在于发展速度的快慢,主要在于发展质量是否规范。
2、要强化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一是要建立民主管理的机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二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和短板,必须引导和督促合作社建立行之有效、健全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要发挥监事会和全体社员对财产状况、合作社业务情况等实行有效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
3、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实行能人带动,组建农民专业社联合社。市场经济“相信能力,不相信眼泪”,优胜劣汰是市场法则,同类专业合作社之间走向联合社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县还没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建合作社的“航空母舰”迫在眉睫。要鼓励企业、大户、经营能人、技术骨干等有实力、有影响力的经济能人发挥其在信息、生产、营销、技术、流通、加工等方面的优势,围绕我县粮食、生猪、油茶、湘莲、楠竹、茶叶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以产业立社,以社促产业的发展。
4、要提高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实力。合作社对内服务社员,对外必须谋求利润最大化,合作社可以做慈善事业,但绝不是慈善机构,如果他没有自身经济实力的提升将难以为继。提升经济发展实力主要应以以下四个方面注重:一是加强标准化生产。实行“有标按标、无标创标、按标准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品牌化创建。要提倡和引导合作社注册商标,创建市名牌、省著名、国家驰名商标,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做大做强合作社。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市场对接的能力。既要有“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质量意识,更要有国际市场化的全新市场信息理念,通过自办网站等现代信息化平台的创建拓展自身的产品市场。四是合作社必须以盈利为目的。长期亏损的合作社要服务社员、维持运转是苦撑不了几年的。合作社必须通过服务社员,二次返利来凝聚社员;必须通过原材料的采购和产成品的包销来获取利润。只有利润丰厚的合作社才能体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5、要重视示范性合作社的创建。我们要继续按照“实力壮大、示范引领、阵地规范、管理民主、财务健全”的五句话二十字方针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创建,并逐步培育成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营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外部环境
1、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提高认识,正视我县专业合作社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观念。努力实现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县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运行机制和优势,宣传中央、省、市扶持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宣传示范社的发展经验,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专业合作社,积极支持和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的培育工程
合作社的机构管理人员大多数是农民,普遍存在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缺乏管理经验、缺少生产加工技术、缺乏财务管理知识等现象,这就要求我们每年对合作社的理事长、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五员进行每年不少于3天的专门培训,以提升理事长和营销人员的组织管理、市场谈判、产品营销、利益分配等能力;提升财会人员的理财能力,财务核算能力;提升技术人员的农村实用专业技术能力。
3、规范程序,严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
一是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备案。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统一流转的,必须签订书面的委托流转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流转双方要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按管理职责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办理流转合同鉴证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按管理职责分别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归档,并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二是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发包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和办理,建立流转台帐,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并做好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三是强化承包土地流入方资质审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流入方资质和经营项目包括对法人资格、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和管理能力等资质,县、乡(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均要分别进行认真的初审和复审,确保流转可靠有效。重点审查流转后是否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政策,流转双方是否权益合理,以及流入方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市场风险的分析论证是否科学可靠。四是加强市场风险防范。市场风险防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保障,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流转风险预防、控制、处置机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受让方向承包方缴纳风险金制度或受让方向承包方提前缴纳一年的合同租金,受让方要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着力加强风险防范,将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降到可控范围。
4、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
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提升的情况下,如果土地流转关系稳定,新型经营主体有积极性去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但多数农业基础设施外部性强,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加以支持改善。政府要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田间道路建设等项目安排上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出台政策性文件,整合国土、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发改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向规模经营的合作社倾斜,特别是在农田上实施灌溉排水、土壤改良、道路整治、机耕道、电力配套等工程建设,使其具备规模生产条件,以实现“田成方、林成片、路成网、旱能浇、涝能排”,既便于大规模机械作业,还有利于实现旱涝保收。
5、部门联动,形成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正能量
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财政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科技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产品包装、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设备购置、信息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贷款贴息等。建议中央、省加大合作社项目扶持力度,提高扶持金额,每个农业大县每年最少支持10个以上,每个省级示范社支持额度不低于50万;建议市、县设立合作社引导资金分别不低于500万和300万;对创建省、市、县级示范社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的奖励。二是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的办公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缴纳经营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主管地税机关批准给予适当减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不改变产品形状的农产品,视为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疫病防治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税务部门应简化程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收款收据、销售发票。或授权经管部门监制或联合监制收款收据,为规范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提供票据保障。三是要提供信贷支持。要切实落实好《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文件精神。建议省委、省政府据此出台实施细则,促进金融部门把文件落到实处,帮助合作社解决贷款难的问题,金融部门也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降低贷款门槛,扩大对合作社组织信贷资金的发放规模,要鼓励大户之间联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合作社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适当提高抵押率。鼓励农业企业为订单合作社和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或由企业承贷农户使用。各级政府建立的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要把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提供担保扶持。四是要进一步理顺农业保险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农业项目自然风险大,潜在的损失也大,小规模农户即使全部绝收损失也不是很大,而规模经营的合作社则完全不同,他们几乎把全部身家都压在农业经营上,一旦出现巨灾,打击是毁灭性的。因此,规模经营户特别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而保险机构则顾虑重重,农业保险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如农业保险费率偏低、经营风险高、而且工作量涉及千家万户;承包的面积、户数、保费、保额、投保人、一卡通号等数据的采集和录入都需要逐一核实无误,工作量大,工作成本高;核损、定损、理赔的工作压力很大,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国家要理顺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实行差异化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把规模化设施农业以及大型农机具等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的覆盖范围,加大补贴力度,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业大县的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要改变农业保险由行政村组织保费征收和理赔的体制,实行农业保险由经营大户和分散农户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办法,真正将保险费用投向经营主体,防止和杜绝保费由村级组织统一垫付,保险金由村级获取,村级组织从中赚取理赔保险收益的弊端。五是要提供规模经营户的用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如种植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按农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解决,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茺山坡地等解决,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六是要落实农业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的优惠政策。合作社从事种养业和农业生产设施排灌用电、生产和初级加工等用电要执行国家农业用电电价标准。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享受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免收车辆通行费。
6、完善服务体系,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成立或调整充实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保险、农办、农业、农机、畜牧、水利、林业、农开办、国土、电力、交通等部门组成,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办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农经局,负责专业合作社的日常指导服务工作。
要健全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县、乡农经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要以经发办为依托,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形成全县健全的服务体系,统一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管理、信息不能共享、合力不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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