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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
时间:2014-11-08 12:31:10来源:作者:张海

  一、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而涌现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互助性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资金互助等服务。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近年来,山西省汾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谓异军突起,势头较旺,截止2013年底全县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22家,其中从事种植业107家,栽植业98家,养殖业133家,加工业63家,其它21家,实有入社成员2860户,占总农户数的13%,全县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6700余户,农户入社率较高的有永安镇、对竹镇、勍香镇,达到了15%以上,占农户总数的20%左右,出资额突破亿元。全县120个行政村实现了合作社全覆盖。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农户间合作向社际间迈进。合作产业门类日益增多,合作层次不断提升,服务内容不断拓展,组织功能日臻完善,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带动我县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走向合作经营,成为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和主要力量,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进入了一个数量快速增长,质量稳步提高的过程。
  二、主要成绩
  从近几年来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目前我县35%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规范化运行,基本上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格局,广大农民自觉不自觉的通过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联合,提高了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如:麒麟小米、众心茧丝、宏昌养殖、绿健果蔬、绿丰蔬菜、朝阳农牧、洪太养鸡、神农药材、兆辉农牧、长丰药材、神圃药材、茂盛农牧、兴合隆菌业、绿晋源农牧、昌汁养羊、绿康农牧、绿鑫种植、菊花山核桃、天记农牧、心连心鹌鹑、瑞康食用菌、富强种植、高寒水果、大华农牧、绿生源农牧、利民农牧、万牲养殖、惠鑫园养殖等一大批示范社,正在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二是促进了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其经营范围开始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经营规模向区域化、专业化方向推进。使农民有机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促进了我县核桃、肉鸡、食用菌、中药材、小杂粮等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
  三是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一方面为社员确立了产业发展方向,按订单组织规模生产,统一服务、统一培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有效地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盲目性和交易成本,归避了市场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分享利益环节的增加,显著提高了农民收入。
  三、存在问题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合作社规范化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先天不足。据调查,目前全县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27%的合作社先天发展不足,从成立开始就没按规定要求运行,其表现为名称不规范、机构不健全、章程没制定、制度没上墙、办公无场所、条件不具备、账户未开设,成为空壳社,名存而实亡。
  第二、后天不良。有些合作社在发展和运行中,财务账目不规范,无盈余分配,无会议记录,监管制约机制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会形同虚设,从而内部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其作用难以发挥,有些合作社基本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第三、规模不大。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近一半入社农户只有5-10户,入社农户少,社员人数不多,规模偏小,加之法人个人素质低,主动接受先进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不强,组织化程度不高,难以引领合作社发展壮大。
  第四、水平不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与其他先进地区比,整体水平还不高,绝大部分从事初级生产领域。能形成集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的不多,能挤入全国、全省市场的名、特、优产品的寥若星辰,在加工增值方面还存在深度不够、附加值低的问题。
  四、应对措施
  从2004年初,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的具体措施。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山西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意见》。2005年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帮生、帮长、帮规范”的要求,2011年山西省又出台了《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认定范围,拓展了成员出资领域,鼓励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和组建联合社的发展。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其它市、县也出台了相应的办法和条例,针对我县发展现状,特别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五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1.培训宣传。虽然以农业部门为主近年来多次搞过合作社法人培训,但随着其发展扩大显得力度不够,因此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把每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这是规范和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和水平的一条主要措施。同时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会议精神,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全县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好的做法,引导规范提升合作社健康发展,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示范带动。近几年我县按照上级要求和标准已培育了10个省级示范社,20个市级示范社,30个县级示范社,确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但是仍存在推动不大,带动不力的问题,所以重点要从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操作、扩大规范提升等方面下大力气,采取召开参观学习推进会,先进经验交流会等有效形式,扩大示范效应,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3.项目倾斜。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涉农部门要结合国家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项目倾斜,一些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尽可能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实施主体。省农业厅已下文要求,每年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实施主体要向专业合作社倾斜。如:“一村一品”、科技入户等。其它部门也要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发展结合部门实际有针对性的扶持发展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为载体树立部门示范样榜。
  4.资金支持。省政府从2006年起已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列入专项预算,要求各市、县每年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同时,要求金融部门也要重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金融扶持。所以有关部门和专业合作社要抢抓良好机遇争取更多的资金扶持,特别在我县农民积累少、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帮助十分重要和必要。
  5.政策优惠。县工商、国土、发改、环保、质检、银行、税务、科技等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在审批、占地、立项、环评、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创造优越条件;在技术、防疫、培训、信息人才等方面主动提供服务,增强发展后劲。各乡镇(区)也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重头戏来唱,县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拟列为乡镇(区)的年度考核目标。只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才能确保其顺利健康发展和提高,才能真正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支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焕发出应有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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