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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乡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思考
时间:2014-11-28 02:58:11来源:作者:方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实行30多年的基础上,为解决生产经营中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相关技术、信息服务等实际问题,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07年以来,安乡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培育、扶持下,正健康有序发展壮大。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安乡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专业大户牵头,龙头企业带动,农技人员引导”的合作社发展思路,初步形成了合作形式多样化、合作领域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到2014年,全县已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39家,合作社注册社员4858人,成员7328人,带动农户39830户。其中湘北蔬菜、裕华水产、守安鸭业、德金农产品、盛唐蜜蜂、金生家禽、东陵棉业、金凤禽业、为民蔬菜为省部级示范社。
1、产业分布广。安乡县13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到农、林、牧、渔及服务业的各个行业:种植业81家,其中棉花31家,蔬菜22家,粮食9家,水果10家,油菜3家,药材4家,亚麻2家;渔业30家;畜牧业22家,其中生猪8家、家禽11家、蜂业3家;林业2家;农林牧渔服务业及其他4家。
2、合作形式多样。安乡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覆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农业的主导产业,合作形式和组建方式呈多样化、多元化。一是基层组织领办型。以农村基层组织围绕某一特色产业,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安乡县裕华水产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安裕乡赵家湖渔村支部书记邓业华牵头组建而成;二是专业大户牵头型。如安乡县守安鸭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石海林联合鸭产品加工大户组建;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如安乡县大北农长林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依托大北农上市公司组建;四是农技人员示范型。农技人员利用技术优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技术权威声望,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利用某项优势产业,带领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安乡县湘北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三岔河镇政府农业技术人员雷家祥、熊泽其领办。
3、产权比较明晰。一是从法律地位上。安乡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作为经济类法人,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二是从产权关系上。合作社与入社成员之间构建明晰的产权关系,一般农户入社时必须购买股份;三是从分配方式上。合作社按当地市场价收购社员的产品,货款一次性结清。而合作社年度结算有盈余的,按照章程规定提取适量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之后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二次返利”。湘北蔬菜、盛唐蜜蜂、守安鸭业、德金农产品合作社、大成棉业、珊湖甲鱼等均已实现二次返利。
4、服务领域较广。一是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安乡县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生产领域合作逐步向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实现农产品流通和加工增值,形成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等服务方式。如官垱镇的兴唐兴蜂蜜、三岔河镇的罗洲冬瓜等;二是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合作社的服务范围由本乡本村为主逐步向跨乡镇、跨县、跨省拓展,有的已进入国际市场,如湘北蔬菜的罗洲冬瓜成功挤入韩国市场。三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合作社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注册商标、建立信息网络等,增强合作社对入社社员的服务能力。目前获得无公害食品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湘北蔬菜、守安鸭业、绿叶油菜、联丰粮食等合作社,并由金凤禽业注册了“晶凤”商标;联丰粮食注册了“金世纪”商标,绿叶油菜注册了“潺陵春”商标,湘北蔬菜注册了“罗洲冬瓜”和“乡财”两个商标,盛唐蜜蜂注册了“兴唐兴”、“兴蜜宝”、“兴健宝”三个商标,守安鸭业注册了“黄山头”地理商标。
5、农民收入相对较高。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如大北农专业合作社,收购入社社员的鲜鱼价格比市场价高0.1-0.2元/斤;二是向入社农户无偿提供技术、市场信息、低价提供生产资料等,直接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三是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产品能卖得掉。如今年的冬瓜供大于求,湘北蔬菜专业合作社按合同0.15元/斤收购入社社员的夏冬瓜,以0.08元/斤收购入社社员的秋冬瓜,而收购非入社社员的夏冬瓜只0.10元/斤,不收购非入社社员的秋冬瓜,减少了入社社员的损失。
  二、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偏小,质量不高,带动力不强。安乡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上规模、有影响、市场竞争力强的合作社不多,全县13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规模以上合作社仅13家,占9.3%,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均在10-50万元之间,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实力不强的问题,在市场竞争中不具备明显优势,吸引力、凝聚力不强。
  (二)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内部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目前,安乡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参与者基本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经营管理能力、文化技术水平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建立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不多。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或不健全,或流于形式。许多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股权设置、利润分配、利益保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合作关系不稳定。部分群众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个别成员只顾个人利益,有利则合,遇险则散,致使有的合作社组建不久就运作不下去。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对合作社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有的政策本身操作性不强,也是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之一。如合作社因为没有抵押物,信贷支持就比较难操作到位。
  (四)科技支撑乏力,产品竞争力弱。安乡县多数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且多数专业合作社实行生产、销售全程综合服务,属于初级农产品生产。受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影响,广大农民对发展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的专业合作社涉足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品牌意识差。目前,我县没有获得一个绿色食品和有机绿色食品认证;二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少,附加值低。我县专业合作社主要营销粮食、棉花、油料、水果、蔬菜、水产品、家禽等农副产品,大多数为初级产品,没有经过精深加工,附加值较低,影响经济效益;三是科技投入不够。大多数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种植、栽培、养殖等生产环节,而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很少。
  三、对策建议
1、强化宣传,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让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知识、农村政策法规、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经济合同、信贷和投资等,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员带头人队伍。
2、强化政策扶持,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要侧重于示范性、骨干性、品牌化、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控制度未发生作用、未实行按交易额返还和按股金分红的分配制度、未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合而不作的“空壳合作社”不予以扶持。鼓励合作社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对首次通过省级以上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认证的给予奖励,有效防止“空头社”的产生。
3、增强服务功能,实施品牌战略。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拉长产业链条,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具有生命力,相关部门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党建工作力度,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农户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引导、发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领域,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结合我县的主导农副产品,如油料加工、销售。果品种植、加工、销售,蜂蜜养殖、加工、销售,鲜鱼养殖、加工、销售,家禽养殖、加工、销售,蔬菜种植、加工、销售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知名农业品牌,促进农村经济的产业化经营。
4、强化科技特色,提升科技含量。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与大专院校、龙头企业、行业联合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不断引进新技术、培育新品种、拓展新市场,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区位资源优势,实现规模效应,不断提高产业化程度,有效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及对市场与自然风险的抵御能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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