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市场运作、民主管理、部门指导、政府扶持”的思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规范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全县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至今年10月底,在湘潭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716家,成员出自总额15.94亿元。在农经部门备案,接受其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合作社有393家,按照行业划分生猪97家、粮食91家、湘莲8家、油茶17家、楠竹12家、农机28家、蔬菜40家、水果9家、其他种植业25家、其他畜禽养殖48家、其它18家;按照发展层次划分,县级示范社51家、市级示范社46家、省级示范社9家、国家级示范社6家。全县合作社入社农户2.6万户,辐射带动农户5万户,2014年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24.5亿元,增加农民纯收入2.1亿元,入社社员人均纯收入高出非社员345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合作社带动农户数增幅10%,合作社的示范效应已经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广大社员通过加入合作社能够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增加收入。
二、我县对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所作的的工作
1.强化政策引导,明晰发展思路,确定目标任务。去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成立了分管农业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25家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湘潭县农民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明晰了“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发展一批就是要求全县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发展一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一批,就是指导已成立的合作社严格按《合作社法》的要求运作;提升一批,就是每年将一定数量的、办得比较好的合作社提升为县、市、省级示范性合作社、“十佳合作社”。提出了目标任务:到2018年,每年增加25家以上合作社,入社农户达到6万户,辐射带动农户18万户;发展县、市、省级示范社分别为100家、70家、15家;形成一批产业优势突出、效益明显、利益联结紧密、年经营收入达千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成员较非成员年均纯收入增收4000元以上。
2.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助力合作社壮大。从2014年开始,县委、县政府设立合作社发展引导资金100万元,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将对十个优势主导产业合作社和十个特色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个、3万/个的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同时,农经、财政联合下发了《湘潭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了专款专用。
3坚持部门联动,共推合作社发展。按照“主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原则,从项目安排、融资贷款、技术服务等方面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一是在项目上优先安排。各部门在项目资金优先扶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全年安排各类项目资金达1200万元以上。其中:畜牧局为合作社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小区项目1070万元;林业局为合作社申请省级林下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资金20万;农业局积极为水稻种植合作社申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20余万元。二是在贷款上提供担保。针对全县合作社发展资金缺乏,抵押物不足等问题,及时为其提供担保支持。金融办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担保范围,争取银信部门为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发放贷款1.2亿元;林业局为2家合作社提供担保贷款420万元。三是在技术上点对点指导。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科技等单位发挥各自的专业技术对合作社进行一对一、点对点的指导,切实提升科技兴社水平。四是培训提质。为全面提升全县合作社管理水平和社员素质,县内各相关部门及时为合作社开展专业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今年,县农经部门举办了3期,每期40人,共120人次的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培训;畜牧部门到乡镇开展了10期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对象以合作社的社员为主,培训人数达1000余人。五是为合作社发展提供针对性服务。电力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生产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财政部门出台针对合作社缺乏专用票据,资金如何拨付的解决方法。六是突出达标创建。制定了《湘潭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创建标准》,由农经部门指导合作社开展达标创建,积极进行各级示范社申报。今年我县成功申报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社5家,预计达标的县级示范社有8-10家。春静水稻合作社、雁芙养鸡合作社等一批合作社的成功模式,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4.开展清理整顿,规范合作社管理。一是明确建设标准。6月份,农经部门重新修订完善了《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文本》、《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硬件布置标准文本》、《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等3个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文本,使全县合作社规范建设有章可循。二是完善信息台帐。5月份以来,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与各部门的合作社备案信息行互通,对自2009年以来的信息进行了完善、补充、更新,统一了统计口径。三是开展清理整顿。5月底开始,县工商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全县7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7家合作社开展调查取证,查实后将予以撤销登记;对52家超范围经营的合作社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的64家合作社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按程序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无法联系的22家已通知注册地村委会(居委会)督促其接受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摸清了底数,为合作社统一规范运作打下了基础。今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横合作社法》情况的检查,通过审议后,将审议意见以交办函的形式由县人民政府办理落实,10月30日,县人民政府办理审议意见交办函情况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5.多促并举,为合作社用地创造条件。一是精心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顺利。今年我县选择谭家山镇泉丰村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一是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县政府安排了工作经费20万元。10月22日省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来我县进行督查,整个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得到领导充分的肯定。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第一轮公示。二是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机制,推进土地流转。搭建平台: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实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相应设施,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有效开展工作的服务体系。创新二项机制。一是建立土地流转推进机制。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15号),成立领导小组,安排20万元工作经费,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2014年我县选择土地流转基础较好的“梅林桥镇、河口镇、谭家山镇、排头乡、石鼓镇”5个乡镇进行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试点。从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谭家山、梅林桥在土地流转中介方面有一定的成效。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1.合作社自身运作不规范。首先是存在“空壳社”现象。合作社创办人没有把心思用在自身建设和发展上,仅盯着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的一点项目资金。其次是规范化运作程度不高。虽然大部分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制度、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机构,但是有一部分社仅流于形式,没有任何服务项目和经营业务,有的没有严格执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三是财务管理不健全。真正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帐的合作社不足一半,有的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有的帐目不规范,还有的根本没有开展财务核算工作,已经建帐的合作社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物资收发、产品销售、交易量记载、成员帐户等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有的没有实行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和股金进行二次返利。
2.政策支持不够。一是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不够,难以发挥作用。全县近300家合作社近5年内仅有9家合作社得到了省部级资金支持,一般省级示范社才10万元,支持总额才115万元,合作社受惠支持的面5年才达到3%,市、县、乡三级地方政府对合作社几乎没有资金扶持。二是财政、税务部门对合作社的发票、收据领用不够重视。财政部门对各种种养业协会专门发放了社团收据,而对于经济实体的合作社没有专门收据,合作社到税务部门领取销售发票和收款收据门槛较高,手续繁琐,甚至无法领取,给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财务健全造成了极为不便和困惑。三是融资难。由于农业产业市场风险高,农业实体经济发展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力度有限,加之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产品推出速度远赶不上合作社的发展资金需求,尤其在信贷产品的授信额度和拓宽有效担保物方面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实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推进农民合作社的加快、健康发展,必须营造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外部环境
1.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按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专业合作社,积极支持和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的培育工程。提升理事长和营销人员的组织管理、市场谈判、产品营销、利益分配等能力;提升财会人员的理财能力,财务核算能力;提升技术人员的农村实用专业技术能力。
3.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政府要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安排上,出台政策性文件,整合各部门的项目资金向规模经营的合作社倾斜。
4.部门联动,形成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正能量。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财政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科技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产品包装、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设备购置、信息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贷款贴息等。二是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应简化程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收款收据、销售发票。或授权经管部门监制或联合监制收款收据,为规范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提供票据保障。三是要提供信贷、保险支持。要切实落实好《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文件精神。一是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社员联保贷款,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问题。二是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贷款抵押品范围,有效解决其“担保难”问题。三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的业务产品和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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