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合函〔2015〕22号
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
为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与措施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成效,促进我省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改革举措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15〕36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农民合作社政策与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包括: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土地合作、股份合作、信用合作和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直供直销以及创办加工企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等。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各地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改革举措及具体做法。
(三)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落实情况。包括:开展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认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定、信息化应用提升、运行监测工作;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家庭农场负责人及示范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信息员培训工作等。
二、检查步骤
(一)2015年3月底前,为各市、县自查阶段,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充分反映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工作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和落实进展情况;二是取得的具体成效和典型经验;三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分析;四是下一步推进落实的打算和对策建议。自查报告和各地出台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相关政策务必请于4月5日前报省农委合作处,电子文档发至ahnwhzjjzdc@163.com。
(二)2015年4-5月份,为互查阶段。省农委将结合2014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示范县创建工作检查等,组织有关专家和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开展互查,交流经验,查摆问题,宣传典型,促进发展。
三、有关要求
各市和直管县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开展检查。自查报告要客观反映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取得成效以及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分析新常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围绕农业发展的“五新”要求,提出持续健康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新举措。
附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改革举措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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