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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经管局关于建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库的通知
时间:2015-03-26 00:29:56来源:作者:易欣

山经管字[201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自2015年起,决定建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库,编制辖区内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社、家庭农场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入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库的必须是国家、省、市、区评选的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并具备如下条件:
  1、登记注册规范。经区级以上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100户(以经管部门统计为准)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后必须在镇街、区经管部门备案。
  2、生产经营规范。(1)合作社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并由镇街经管部门委托代理;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成员账户健全、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交易量(额)返还,并依法进行社务公开。(2)家庭农场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含5年,以镇街经管部门鉴证的流转合同为准),有必要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醒目的农场标识牌;从事大田种植的,粮食作物连片种植面积在100—300亩; 从事设施种植的,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连片面积在100亩左右。从事畜牧业的,生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3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或能繁母羊5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达到100头以上或能繁母牛2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羽以上;其他特色养殖的年收入20万元以上(具体规模标准以扶持文件要求为准)。
  3、服务能力较强。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购销等方面与成员、企业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采购、统一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销售,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和产品销售率都达到60%以上。
  4、产业带动明显。合作社、家庭农场所从事的产业符合我区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带动形成当地主导产业,在科技、装备、技能、模式和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二)优先条件。原则上同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在两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但具备下列条件的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可以在申报次数或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
  1、获得“三品”认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获得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之一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2、合作社、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
  3、省级以上评选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二、建立项目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实施。区经管局承担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库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入库审核、监督检查等。
  (二)自主申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自主向镇街经管站提出申请,提交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库申请表(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申报资料。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对区经管、财政联合审计被列入“黑名单”(即挪用上级扶持资金、专款不专用、贷款逾期、财务不健全者)的,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入库资格。
  (三)资格审核。区经管局、财政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申报资料由区经管局入库留存。
  (四)申报时间。各镇街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初审入库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申请表,以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区经管局、财政局,每个镇街上报入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不超过5家(农业比重较大的镇或合作社、农场数量远远高于全区平均数量的镇街可适当增加申报数量)。
  三、加强入库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要把建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库作为推进我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和提质增速的重要措施,作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组织专门力量,认真严格筛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立项。2015年起,上级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原则上通过区经管、财政联合认定后的排列顺序确定,因当年扶持额度、名额等因素限制未纳入扶持范围的入库合作社、家庭农场自动转入下一年项目库。
  (三)项目扶持。各镇街审核确定入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时要兼顾各种类别,注重覆盖种植、养殖、服务等行业。要结合农村改革重点推荐潜力大,辐射作用强,效益好的典型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当年申请入库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详细说明资金用途。
  1、开展技能培训、信息、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服务。
  2、开展农产品储存、加工、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3、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4、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等。
  (四)加强监督。对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不定期检查审计,发现违规现象的,取消其入库资格。区经管局、财政局加强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由区经管局进行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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