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经营管理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3-31 02:28:50来源:作者:刘毅

涪财政发〔2015〕88号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56号)、《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4〕540号)精神,现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尽快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支持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申报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1年以上(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且征信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为申报实施主体培育发展主营业务所必需,建成后能切实解决相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当年未享受市级以上审批财政补助项目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对同一项目未多头、重复申报。
  (四)凡项目申报业主在2015年3月1日前,仍有在建农业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同时具备下以条件:
  (1)股权结构合理。入社成员在60户以上;单个成员出资额不超过出资总额的30%。
  (2)经济实力较强。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主营业务年产值(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
  (3)产业基础较好。紧密结合本地特色效益农业或现代农业,广泛推行标准化,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股份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60%以上,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60%以上。优先支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拥有注册商标的股份合作社。
  (4)财务管理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配备有专(兼)职财会人员,独立规范建帐,或委托有关代理机构规范代理记帐、核算。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和所占股份份额相结合的方式制订返还或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六)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经营产业符合全市或当地特色效益农业或现代农业规划布局,优先重点支持一批优质柑橘、优质粮油、优质蔬菜、优质生猪、牛羊草食牲畜等产业的联合社。
  (2)综合实力较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出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具有较大的种养规模、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优先支持具有农产品出口备案证书、产品产地认证书的联合社。
  (3)服务能力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能为成员社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4)财务管理规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独立规范核算;联合社成员社之间产权清晰、利益分配明确。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一是农产品冷链及物流设施设备,支持生产鲜活农产品的股份合作社建设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购置冷链及物流运输车辆。二是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具备加工能力的股份合作社购置产品分级、包装、烘干、检验检测等初加工设施设备。三是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推广。四是其他涉及农产品冷链、物流、初加工以及销售环节的项目。
  2.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是冷藏库建设,购置产品分级、包装、检验检测设备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等。二是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和直销网点建设。三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含加入相关电商平台固定费用)。四是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推广。五是其他涉及农产品冷链、物流、初加工以及销售环节的项目。
  (二)建设期限
  一年,项目下达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额度
  1.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材料、农资、仪器设备等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加工整选、包装、冷链、物流、初(精)加工、生产线改造、市场营销、产地批发市场、产地集散(配送)中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直接设备设施补助,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
  2.补助额度。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补助资金为40-50万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为70-8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全区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
  三、申报程序
  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独立评审、竞争立项”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
  (一)公开。将本通知通过农业信息网站予以公示,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组织申报的项目出具申报意见,并根据申报项目报送区财政局、区农委。
  (二)评审。区财政局将会同区农委等相关主管部门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区财政局、区农委将拟上报项目在涪陵区农业信息网上进行一周工作日时间公示,接受监督。
  (四)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局、区农委向上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申报项目补助需提供:
  1.基本情况表(附件1)。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
  3. 历年申报项目情况自行申报表(附件3)
  4.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员名单和实际出资成员清单,包括股份金额及比重等。
  6.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情况说明)。
  7.201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2014年的二次返利和股份分红清单。
  8.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获得区县级以上示范社的相关文件等。
  (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申报项目补助需提供:
  1.基本情况表(附件1)。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
  3. 历年申报项目情况自行申报表(附件3)
  4.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社名单。
  6.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情况说明)。
  7.201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三)装订要求。为便于按产业分类和组织市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方案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
  (四)报送方式。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组织申报的项目应签署项目申报意见,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申报资料一式八份报区农委农经站,同时向区农委、区财政局报送电子文档。
  (五)报送时间。2015年3月26日下午5:30前报送。
  (六)联系方式。
  区农委:联系人 何小雪,联系电话 72247943
邮箱:flng47943@163.com
  区财政局:联系人 周建军,联系电话 72224511
邮箱:248185502@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凡获得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将不得再申报2015年其他相关项目。
  (二)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四)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flcz.gov.cn)右上角《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附件:1.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基本情况表
   2. 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标准文本
   3. 历年申报项目情况统计表
2015年3月17日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