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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5-06-09 02:38:39来源:作者:柯静

  因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每年度须办理的年检验照已更改为年度报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衡阳县内各类企业(含内资、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分别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报送年度报告的范围
  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的,应先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然后方可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期限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三、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
  (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联络员备案登记,然后上网登录“湖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naic.gov.cn),凭联络员手机验证码网上报送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可办理联络员备案并通过“湖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到辖区工商所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样表可到辖区工商所领取,也可登录“湖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四、办理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机构
  (一)各类企业到本局企监股办理联络员备案并报送年度报告(地址:县工商局一楼企监股办公室;联系电话:678959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到辖区工商所办理联络员备案并报送年度报告。
  五、办理联络员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3、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第1-2项表格文书可到工商部门窗口领取,也可自行下载打印,表格相应位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办理流程:企业联络员提交相关资料—工商部门审核并录入业务软件—打印《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六、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逾期未办理联络员备案及上报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将视情况予以处理: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并予以公示;经抽查发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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