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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再提升再发展
时间:2015-06-24 02:19:35来源:作者:刘毅

  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以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目标,强化服务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辐射带动农户的作用逐步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农民收入增长。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特点鲜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来抓,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规范发展方式,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健康发展。截止2014年,全市在农牧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280家,占全省合作社的比例接近23%,入社农户4.3万户,带动农户14.5万户;进入县级以上规范化建设名录的1100家,市级示范社42家,省级示范社26家,国家级示范社5家。生产经营涉及畜禽养殖、粮油蔬菜种植、草业、花卉、苗木繁育、技术、购销、农机、土地流转等多个行业。全市家庭农牧场258家,农牧部门认定的种养大户222家。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呈现以下六个明显特点:
  1、组建方式多元化。一是村集体组织牵头型,利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围绕本村的传统主导产业,开展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湟中苏尔吉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存林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二是专业大户创办型,依托种养、加工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组建合作社,带动农民,这种类型在全市合作社中占大多数;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充分利用企业优势,在连接基地和市场的服务环节上,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成紧密的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体系,如湟中县高原爽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湟中县丰农油菜籽种植加工专业合作社等。
  2、区域分布产业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专业性生产经营活动。例如湟源县青翠青蒜苗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本地青蒜苗种植为主)、湟中县苏尔吉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以露地蔬菜种植为主,主要种植大白菜、娃娃菜)、大通县存军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以育肥牛羊为主)等,都是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进行生产,产业分布特色非常明显。
  3、合作空间开放化。打破农村区域、专业等的局限,形成了一批跨县、跨行业的合作社,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集产、供、销技术培训和仓储、运销于一体,有利于产业集团集群发展的模式,使合作空间更加宽广,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如大通录明养殖专业合作社、大通青陇中药材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等。
  4、服务领域宽泛化。不断拓展自身服务领域,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管理模式。如大通县国良蔬菜专业合作社,形成了从蔬菜品种引种、品种供应、种植加工到包装、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方式。
  5、推广营销品牌化。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全面提升,更加注重产品品牌效益,如湟中苏尔吉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打造了“苏尔吉”蔬菜品牌,大通录明养殖专业合作社打造了“录明”鸡蛋品牌,大通燕英马铃薯加工及营销合作社打造了“山城岭”马铃薯粉条品牌,既扩大了知名度,又提高了附加值,增加了成员收入。
  6、优势互补联合化。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市场话语权,部分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日益增多,一种是同行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主要是购销方面的合作,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提高收入。一种是由同行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如青海青草源现代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立,实现了大通县家禽养殖的强强联合,养殖规模实现跳跃式发展,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二、强化引导服务,为合作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近年来,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市在落实好政策、资金扶持、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合作社大力支持,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利用下乡宣讲1号文件、科技三下乡等各种机会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农民群众对合作社建设及相关的政策保障措施的认识逐步提高。从2009年开始,我市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范围,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省内外考察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先后培训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700余人,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明显增强。
  2、贯彻落实政策,争取各级扶持。从2008年至今,我市共申请中央、省财政扶持资金2700万元,扶持合作社268家,同时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扶持资金逐年增加,市级财政扶持资金335万元,扶持合作社54家。今年,我局筛选申报201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182个,申请扶持资金2503万元。省财政已下达我市大学生村官领办合作社项目25个,资金500万元;省级示范社扶持项目13个,资金585万元;规范社项目10个,资金10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级示范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扶持项目。
  3、加强指导服务,推进规范化建设。年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下发后,我局结合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印发了《西宁市培育扶持农牧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牧场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西宁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扶持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使越来越多的合作社能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成员管理、生产管理、档案管理,明确股权和分配方式,改善了办公、生产条件。同时,建立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评定机制,今年联合评定小组评审推荐了15家省级示范社申报国家级示范社,近日,农业部已审核公示14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成效明显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由小到大,边发展,边规范,质量明显提升,效益明显体现。
  一是统一了服务机制,规范了民主管理。大部分合作社实行了信息、培训、技术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五统一”服务,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统一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运作体系,提升了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能,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加强社务公开,推动民主监督,维护成员权益,激发了成员民主办社的热情,实现了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并进。全市1280家合作社中,50%以上运转正常,发展势头良好。
  二是优化了农业生产布局,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植养殖品种调整,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是推动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为了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扩大生产规模,越来越多的合作社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一些马铃薯种植合作社、设施蔬菜种植合作社、油菜种植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吸收成员土地入股,另一方面租赁非成员的土地,实行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共31.5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7.8%,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流转土地15.32万亩,占全市总流转面积的48.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27家,一批以土地流转方式进行规模生产经营的合作社正在不断发展壮大。
  四是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后,从品种引进、生产管理、包装销售等所有环节都要求统一规范,既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或分散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另外,对一些符合地方特色、具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小部分农户生产无法做大做强的实际,通过合作社的集群生产和示范引导,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区域布局。
  五是加快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农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引导农户适应市场需要,调整种养殖结构等方面,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带动形成和树立品牌形象,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规范成员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六是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拉伸延长了产业链。据统计,合作社社员比一般农户人均增收30%,极大地增强了农民入社积极性和发展致富的信心。
  虽然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组织较为松散,服务能力较弱;二是专业人才缺乏,社员素质偏低;三是思想认识不足,运行不够规范;四是发展后劲不足,贷款融资困难。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探索、积极引导,优化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克服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克服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四、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强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再提升再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按照“积极稳妥、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总体思路,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并举,力争到2020年,全市合作社总数达到2000家,市级示范社达到300家,参与合作社的农户达到50%以上。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介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党校、职业教育学院、农广校等教育资源,对农口干部、镇村干部、合作社骨干进行分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舆论氛围。同时,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领头人,造就一批精通合作社发展的管理人才,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才需要。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提升发展。积极争取落实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建设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对发挥示范作用好的合作社予以命名和表彰,发挥典型示范社的建设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农业部门作为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要围绕合作社提升发展,认真履行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积极争取国土、水利、电力、农信社等相关单位的支持,努力解决合作社在用地、用水、用电、融资等方面的困难。
  三是强化指导帮扶,规范内部管理。从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市场销售、内部管理等方方面面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的指导帮扶,鼓励大学生特别是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任职,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到合作社兼职、挂职,参与合作社建设,规范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按照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相关制度,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提升服务能力,扩大规模经营。一要提高合作社个体规模。引导合作社增加投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宣传引导,努力扩大成员数量。二要扩大合作社覆盖面。鼓励农村种养大户、运销大户、农机大户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牵头兴办,多层次、多形式组建,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三要引导合作社联合发展。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引导同类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是稳定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订单农业”的同时,明确产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和提倡合作社通过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合作社通过吸收农户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形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合作社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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