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经营管理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7-10 01:43:10来源:作者:刘毅

陕农业办发〔2015〕8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快速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农业部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最新要求,需对我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软件和测绘软件相兼容,确保前期登记调查环节录入的信息为数据库建设和经营权证书打印环节所利用,登记过程涉及编码的统一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一)编码方法。发包方编码为14位,其中第1、2位为省级编码,第3、4位为设区市编码,第5、6位为县级编码,第7、8、9位为乡镇级编码,第10、11、12位为村级编码,最后两位为村民小组编码;承包方编码为18位,即前14位为发包方编码,后4位为承包农户的顺序号;承包地块编码为19位,即前14位为发包方编码,后5位为承包地块的顺序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编码,统一为19位,即前18位为承包方编码,最后1位为英文字母(按我省技术规范中的字母编码)。
(二)编码获取途径。省、市、县、镇、村级编码既可以在各级民政部门查找,也可以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查寻;对因小村并大村、撤乡并镇、新设高新区、开发区等发生行政区划变动且民政部门没有重新赋予区划编码的,由各地确权登记颁证机构与当地民政部门协商,按照上述编码规则自行进行编码,并将新编行政区划代码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对已完成编码并向农民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且其编码方法与上述编码规则不符的地方,不再重新编码发证,但需做单独情况说明。
(三)登记要素编码排序。行政区划按当地统计部门最新排序进行编码;承包农户、承包地块、登记簿、经营权证、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一律按升序进行编码。
二、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入户调查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依规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明确双方责任成为整个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各地要在认真填写我省技术规范中的《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的同时,补充填写《户主表》(此表是对承包方进行编码的依据,同时便于对遗漏农户查寻,详见附件1);《承包地块调查表》(此表是为了满足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需要,详见附件2);《户主声明书》(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明确家庭成员内部权利,详见附件3);《委托书》(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明确责任,详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声明书》(主要是对整个确权登记颁证结果进行确认,详见附件5)。
三、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公示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信息公示是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确权登记结果准确无误的前提,各地要把信息公示环节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决不能因信息公示环节疏漏造成新的矛盾。信息公示环节除按我省技术规范要求公示的《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外,还要公示以村组为单位的航片或卫片工作底图(不限打印比例尺,以地块清晰为准)、承包地块公示图(要求老百姓签字、按手印)。不再公示《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坐标登记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
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
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测绘数据库,是将村组和农户承包地块准确空间位置信息在计算机上予以保存,是国家掌握农村土地信息和农业部门处理土地纠纷的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上的要求建设数据库。
(一)各地必须统一使用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测绘数据管理软件》建设辖区内测绘数据库,不得使用自已确定的测绘单位建库软件自行建库。
(二)各地要协助测绘单位做好承包地块调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此表发包方内容只填写发包方名称;承包方内容按我省技术规范要求只填写分配了承包土地农户成员出生年月。
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各地在确权登记工作中要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完善。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进行补签、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算起,承包期为30年。
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确权登记颁证过程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领导讲话、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登记薄,以村组为单位的公示图、承包地块公示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户主声明书、委托书、公示无异议声明书等。这些资料是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查考的凭证,也是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历史记录。各地要按照《档案法》和《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陕档联发〔2015〕1号)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料保存管理。
附件:1. 户主表
2. 承包地块调查表
3. 户主声明书
4. 委托书
5. 公示无异议声明书
2015年6月11日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