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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摸底清查及动态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5-07-16 11:19:40来源:作者:易欣

榆政农发〔2015〕38号
各县(区)农业局、农经站:
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运营质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对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清查,并进行动态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摸底清查,剔除“空套”型合作社
完成时间:2015年4月1日-6月30日
各县区农业局要对辖区内的合作社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清查活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对于一些属于名存实亡的“空壳型”合作社,农业局将不予备案,同时协调工商局,给予吊销营业执照,进行彻底消除。对一些属于家族式或个体户式“套利型”合作社,坚决予以规范,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暂不列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对于“不规范型”合作社,要建章立制,建立名录,有效引导,逐步促进规范发展,并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二、坚持分类指导,确保全面推进
完成时间:2015年7月1日-8月31日
在完成摸底清查后,对家族式或个体户式“套利型”合作社、部分“不规范型”合作社等,建议其成立家庭农场,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对于一些不规范合作社,建议其按照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对于规模小、产业链短、经营层次低、竞争能力弱的合作社,建议其按县区、产业等“抱团”发展,从“户户联合”的合作社升级到“社社联合”的联合社。
三、严格进行监测,推行动态管理
完成时间:2015年9月1日-12月31日
(一)把好“登记关”。各县区农业局要与工商局协商,由农业局(农经站)对登记注册合作社的入社社员、出资、场所基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证明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实行动态监管。为提升运营质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5年起对省市级示范社,省级百强社进行全面监测和动态管理。按照“省市级示范社评定标准”,逐项对照审查,严格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合作社规模、运营情况、财务管理、盈余返还、统一服务、诚信守法”等内容(见附件1)。
首先,自查。凡是市级以上示范社每2年都要进行一次自我检查,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运行监测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于当年12月1日前报县农业局(农经站)。同时附报本年度合作社运行情况总结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和合作社成员名册复印件。
其次,核查。县级农业局(农经站)要严格按照监测内容和示范社标准,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逐项核对,然后注明“经核对无误”,加盖本单位印章。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核查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局。
最后,审定。市农业局将成立专家组对示范社进行实地抽查,对各县上报的示范社监测结果进行审定。经监测合格的示范社,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发布新的示范社名单,并列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对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取消命名,暂时不予各类扶持。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在摸底清查后,于8月31日前上报一份清查报告,并附本县区清查后的合作社名单。
2.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摸底清查、动态监管等工作真实、有效开展,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3.由于年初省级百强社已经进行过监测,所以今年底不在需要监测。
4.所需材料均要以正式文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 系 人:张成东
联系电话:0912-6662506
电子邮箱:573981818@qq.com
附件:1.榆林市省市级示范社监测内容.doc
2.榆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运行监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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