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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百强基层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01-18 00:00:00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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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厅合字[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社改革与发展,总结推广各地基层社典型,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继续开展2007年“百强基层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百强基层社”评选活动,树立学习典型,宣传先进经验,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基层社改革,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快网点改造步伐,积极参与“新网工程”建设,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壮大经济实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参评范围及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有基层社、改造或新建的基层社,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
  (一)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或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协会)满3年以上;
  (二)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
  (三)2007年净利润20万元以上;
  (四)连续盈利3年以上。
  三、指标填报
  所有申报单位要填报200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基层社”申报表(详见附件),各指标数据以财务报表为准。
  四、评选程序
  (一)初选。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参加评选活动,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加盖公章后于2月25日前上报总社,逾期上报的没有评选资格。参加评选活动的基层社,要按照参评条件认真准备参评材料(每个参评材料在2000字左右),填写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复选。总社将对各地上报的初选单位进行复核、抽检、审定,并根据基层社的销售和利润情况,于3月10日前遴选出销售“百强基层社”和利润“百强基层社”。
  (三)公示。3月中旬,总社将遴选的销售和利润“百强基层社”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总社网站及中华合作时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
  (四)公布。公示期满后,如无疑义,总社将于3月底前最终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授予中国供销合作社销售和利润“百强基层社”称号,颁发证书,同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评选要求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上报。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把初选质量关,对参评材料严格审核,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参评的基层社要确保参评材料真实、准确,严禁浮夸、虚报。
  联系人:程晓霖
  联系电话:(010)66050543
  传真电话:(010)66050570
  电子邮箱:
zzccoop@163.com

  附件:200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基层社”申报表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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