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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06-20 00:00:00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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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厅科字[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四次、五次理事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教育培训工作者的积极性,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总社决定于2008年教师节前夕,在全系统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院校、培训中心的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教学水平;
  (二)在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
  (三)近5年内获得过院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在本系统教龄未满5年,但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者也可破格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推荐名额:附件1)。由省级供销合作社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院校、培训中心根据评选范围、名额及推荐条件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选工作,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推荐出候选人名单,并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下载地址:http://www.chinacoop.com/ “科教培训”栏目),经省级供销合作社初审盖章后,于2008年7月31日前以省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总社科技教育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发至:wangzheng@chinacoop.gov.cn)以便公示。总社各培训中心的评选材料可直接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
  (二)审定初选名单。总社科技教育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初选名单。
  (三)网上公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初选名单将在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com/ “科教培训”栏目)上公示一周,听取意见。
  (四)批准表彰。根据初选名单及公示结果,总社科技教育部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名单上报总社批准并颁发表彰决定。
  (五)表彰奖励。总社授予获奖者“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各有关单位可参照当地相关政策予以物质奖励;获奖者名单将在《中华合作时报》、《中国供销合作经济》杂志和中国供销合作网等有关媒体上刊发。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单 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

  电 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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