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
时间:2008-08-06 00:00:00来源:作者:

供销厅合字〔200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有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