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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系统庆祝建国60周年摄影比赛的通知
时间:2009-03-30 00:00:00来源: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庆祝建国60周年,集中展现供销合作社60年来发展变化的光荣历史,为“三农”服务的丰富活动,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广大干部职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促进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性和谐文化创建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举办庆祝建国60周年摄影比赛,同时广泛收集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干部职工留存的,或散落于民间的见证供销合作社发展历史的老照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镜头见证---供销合作社60年发展变化
  二、主要内容
  (一)、供销合作社建国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经营服务活动及其场所、精神文明建设、职工和社员风采等方面的照片。
  (二)、各地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和特殊纪念意义的场所、设施和有关活动等方面的照片。
  (三)、各个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供销合作社工作者和视察供销合作社的照片。
  (四)、有关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照片。
  (五)、其他有纪念意义的照片。
  以上凡拍摄于新世纪或上个世纪的作品,在本次活动中分别称为新照片或老照片。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形式、风格不限。数码与传统摄影、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扩印或扫描成像和翻拍(指老照片)、单幅或组照均可,组照不超过4幅(可接受新老照片对比组)。作品不得是合成照、拼贴照。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参赛。
  (二)、作品请自行冲晒,规格一律为10英寸,不需装裱。   
  (三)、作品背面需注明标题、作者或提供者姓名。
  四、赛事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办,具体工作由总社合作指导部负责。
  (二)、欢迎全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及社员参加,个人限送新照片1幅(组)参赛。老照片数量不限。
  (三)、省级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参赛推荐单位,负责本系统参赛作品的初选和推荐工作。总社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总社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和主管社团参赛作品的初选和推荐工作。所推荐的新照片不超过50幅(组),老照片数量不限。
  五、评审奖励
  (一)、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总社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加活动的作品进行评审。
  (二)、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主要从新照片中评出;同时设特别奖若干名,主要从老照片中评出;并设立优秀组织奖,从省级推荐单位中评出。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参加活动者须填写《摄影比赛参赛作品表》,并就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照片内容、相关背景、拍摄花絮等,作简要文字说明。各推荐单位要将选送参赛作品的相关信息统一汇总登记,和《摄影比赛参赛作品表》一并报组委会。
  (二)、凡参赛的新照片,参赛者(个人或单位)必须是参赛作品的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
  (三)、非本人或本单位拍摄的照片,如与作者或相关人发生权利纠纷的,由提供者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将其在报纸、刊物、画册、影像等相关媒介和宣传活动中使用,且不付报酬。
  (五)、凡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一般不予退还,其中珍贵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老照片,将交由总社档案室长期保存。
  七、联系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将选定的参赛作品以及附表于2009年8月15日前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王庆媛
  联系电话:(010)66050219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附表: 《摄影比赛参赛作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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