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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09-09-29 00:00:00来源: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提升统计人员工作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同时加快推进统计方式改革,使统计人员熟悉统计联网直报相关知识,掌握直报软件的使用方法,做好下一步各项统计工作,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理事会第60次主任办公会议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总社决定于11月上旬在北京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人员培训班,随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培训内容针对统计工作特点,突出专业性、技能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制度方面。包括:1、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统计法》的主要内容、重点条文解读和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把握的主要问题;2、讲解今年上半年修订实施的《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报表和指标的内容、含义及填报范围。

  (二)技能方面。结合当前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供销合作社经营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讲授如何提升当前形势下统计人员的统计分析水平。

  (三)专业知识方面。重点讲解统计方式改革及其发展趋势以及统计联网直报方式的应用状况、使用特点和在实际中的优势。

  (四)实际操作方面。讲授供销合作社联网直报软件的功能、特点和使用方法、要求。

统计工作会议重点就做好全年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推进联网直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参加人员

  各省及部分地、县级供销合作社统计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总社有关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统计人员(每单位1名)。

  三、培训费用

  培训及会议期间不收取培训和会议费,其他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就当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暨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召开和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之后,各地抓统计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认真总结,并准备文字材料,以便印发会议交流。

  (二)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按照《供销合作社统计信息化情况调查表》(附件2)要求,对各地供销合作社统计信息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请各单位按照名额要求做好培训人员组织工作,汇总后填报培训回执(附件3)。

  以上材料,请于10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规划统计处。联系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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