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农牧)局,中央储备粮各直属库、收储公司、咸阳西郊国储库: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粮食产业政策,提高农民种粮效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收储公司、咸阳西郊国储库(以下统称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的产销衔接,省农业厅与中储粮西安分公司商定,从2009年开始,试行依托全省粮油高产创建工程,鼓励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与从事粮油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订单收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粮油生产上的产销衔接,是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服务“三农”,提高农民种粮效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重要创新,也是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抓手。各级农业部门和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引导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市、县(区)农业局和农经站、农技站要引导当地有粮油生产收购经销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与所在地的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联系,积极组织协调好生产订单签订、收购与经销工作,及时解决产销对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各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及时掌握生产动态,落实粮油收购政策,并采取一切尽可能的便民服务措施,为合作社和广大粮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履行订单,维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四、各级农业部门和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要及时掌握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省农业厅和中储粮西安分公司将对2009年粮油产销对接试行情况进行总结,对组织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和中储粮西安分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陕西省农业厅农经处 张旭锋 029—87321844
中储粮总公司西安分公司购销处 黄会峰 029—88335280
陕西省农业厅 中储粮总公司西安分公司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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