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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总结交流会的补充通知
时间:2009-12-18 09:55:39来源:作者:胡小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办)农经(合作)处(局、站、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企业管理处:

    原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总结交流会,因故会议时间改为12月23日报到,24日至25日开会,其他事项不变。

    请广东、浙江,河北、宁夏,福建、江西等省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以及本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情况的书面材料,其他各省(区、市)本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总结材料的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农业部经管总站专业合作处。各单位总结材料均需反映本地截至10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数据资料。电子信箱:jingguansi@yahoo.com.cn

    会议报到日机场、火车站有接站,请需要接站的同志提前将航班、车次通知福建省农业厅经管处。

    联系人:杨晓菁,电话:0591—87856097 手机:13960755886;林登云, 电话:0591—87811841。

    传真:0591—87858074。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农业部经管司专业合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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