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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鲜农产品与连锁超市对接洽谈会的函
时间:2009-12-23 10:21:20来源:作者:胡小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民专业合作处、站、(办),新疆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推进“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经管司(站)拟定于2009年7月初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鲜农产品洽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地推荐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会,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008年底成员户数在100户以上。

    3、实行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4、生产基地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

    5、提供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注册商标和独立的产品包装等,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6、涉及产业以粮食、果蔬、茶业、禽蛋等为主。

    与试点连锁超市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优先推荐。

    请将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简要情况介绍于6月10日前从网上报农业部经管司(站)专业合作处,已经开展“农超对接”的地方将工作进展情况一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侯美茹  010--59191895

    刘  洋  010--59193170

    传 真:010--59193119

    电子信箱:jingguansi@yahoo.com.cn

农业部经管司专业合作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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