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民专业合作处、站、(办),新疆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推进“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经管司(站)拟定于2009年7月初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鲜农产品洽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地推荐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会,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008年底成员户数在100户以上。
3、实行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4、生产基地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
5、提供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注册商标和独立的产品包装等,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6、涉及产业以粮食、果蔬、茶业、禽蛋等为主。
与试点连锁超市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优先推荐。
请将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简要情况介绍于6月10日前从网上报农业部经管司(站)专业合作处,已经开展“农超对接”的地方将工作进展情况一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侯美茹 010--59191895
刘 洋 010--59193170
传 真:010--59193119
农业部经管司专业合作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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