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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12-24 09:51:27来源:作者:天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局、委、办):  

    2009年6月,农业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从2009年起,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以下简称“宣传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宣传日”活动,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现将开展“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认识

    《意见》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是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的重要基础。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领会和把握《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谋划,强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好“宣传日”活动,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抓紧抓实,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开展“宣传日”活动主题及重点内容

    (一)活动主题

    开展“宣传日”活动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农业部门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始终围绕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工作,始终围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准确提炼“宣传日”活动的主题,切实做到宣传活动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善于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动态、新情况,借鉴“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的宣传主题,丰富完善“宣传日”活动的主题,切实做到宣传形式与宣传内容更新颖更生动。

    (二)活动重点内容

    1、“宣传日”活动内容要与《意见》明确要求的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大力宣传依法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宣传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方向;宣传国家和各地在科技、人才、项目、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所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让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为确保“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

    2、“宣传日”活动内容要与《意见》明确要求的把握法律精神实质结合起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作为“宣传日”活动的重点,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中积极开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依法办社的意识和新型合作的理念,不断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制观念,为确保“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3、“宣传日”活动要与《意见》明确要求的宣传合作社发展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实践,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特别是当选为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荣获省级以上劳模、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等荣誉称号的合作社带头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用生动的事例、准确的数字、鲜活的人物,为农民群众树立榜样,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为确保“宣传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开展“宣传日”活动形式

    1、在“宣传日”前后1周内,各级农业部门应在本部门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要在各类专业合作社办公场所、村内显著位置张贴、刷写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精神的标语口号。“宣传日”当天,要在县、乡、村主要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答疑解惑,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的了解与认识。

    2、各地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日”宣传。有关新闻媒体将开通“宣传日”专栏,介绍设立“宣传日”背景和相关知识,集中报道各地“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宣传日”活动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字、网络有文,在全社会形成以“宣传日”活动为主题的宣传高潮。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日”活动,把“宣传日”作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切实与当地司法、普法依法治理部门沟通协作,精心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方案、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2、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做到通俗易懂、寓教于乐,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氛围。

    3、抓好落实,及时总结。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的“宣传日”活动,大力营造“宣传日”活动声势。开展“宣传日”活动的经验、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农业部经管司专业合作处。

二○○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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