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全面落实农技推广机制的意见》(甬政发〔2007〕7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09〕54号),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培养一批“观念新、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能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我市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科技应用、科技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到2012年底,全市在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和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林牧渔场(以下简称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农场可不登记,下同)就业和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1000名以上。
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人才
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聘用经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认可的高校毕业生、按要求签订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年基本报酬不少于3万元、并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承担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用(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照单位承担的保险费用额度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下同),市财政给予1~2名聘用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的基本报酬补助,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经营主体要对所聘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人才引进补助名额和条件仍按甬政办发〔2009〕54号文件规定执行。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和农林牧渔场人才引进补助名额均为1人,引进的人才必须是涉农类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农林牧渔场人才引进扶持的规模标准见附件1,土地承包或流转的合同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为基地建设实施主体兴办的组织。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或在农业领域创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种、养业生产。
(一)对在宁波市域内专职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产品营销工作,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被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高校毕业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基本报酬补助,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二)对在宁波市域内专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见附件2)、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或流转合同的农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已享受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补助的,不再另行补助),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各县(市)区农业小额担保公司要对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农业小额贷款担保方面提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把农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列入农村信用等级评定范围,简化贷款手续,给予利率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把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参保对象。
(三)对在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或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项目申报、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我市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在招考事业编制农技、农经人员时,对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在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及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满两年,且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四、强化服务和管理
(一)提供信息服务。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岗位需求库和农业项目库,搭建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农业经营主体招聘信息。各级农业、人事部门要定期举办面向农业领域岗位的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和农业经营主体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提供人事代理、技术和政策服务。对到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或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要免费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代理集体户口挂靠等服务。各级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技术和政策培训,建立农业专家与农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制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予以政治上关心和生活上帮助。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创造条件推选为各级各类代表人选,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平台。乡镇(街道)要安排好高校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落实单位,并切实帮助农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四)规范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农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要建立农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健全台帐资料,把高校毕业生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情况等及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林业、海洋渔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的专项扶持资金,人事、劳动保障、工商、金融、科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为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已出台同类扶持政策的,要根据本意见,对原有政策进行整合,集中财力、足额配套。
附件:1.农林牧渔场享受人才引进补助的规模标准
2.享受农业创业扶持的规模标准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1
农林牧渔场享受人才引进补助的规模标准
产 业
种 类
规模标准(亩/头/只/羽/ m³)
种植业
经济作物(固定性大棚设施栽培)
300(100)
粮食作物
500
林 业
茶叶
500
水果
露地
300
大棚设施
100
设施花卉
100
毛竹
1000
雷竹
300
畜牧业
猪(种猪)
出栏5000(存栏500)
牛
肉牛(种牛)
出栏1000(存栏300)
奶牛(种牛)
存栏500(存栏300)
羊(种羊)
出栏1000(存栏500)
鸡
蛋鸡(种鸡)
存栏30000(存栏10000)
三黄肉鸡(种鸡)
出栏100000(存栏10000)
快大型肉鸡(种鸡)
出栏200000(存栏10000)
鸭
肉鸭(种鸭)
出栏50000(存栏5000)
蛋鸭(种鸭)
存栏20000(存栏5000)
鹅(种鹅)
出栏5000(存栏2000)
兔
毛兔(种兔)
存栏5000(存栏1000)
獭兔(种兔)
出栏30000(存栏1000)
渔 业
池塘养殖
500
水产育苗场
1000(育苗水体)
附2
享受农业创业扶持的规模标准
产 业
种 类
规模标准(亩/头/只/羽/群/ m³)
种植业
承包经营耕地面积(设施栽培)
100(30)
林 业
茶叶
200
水果
露地
100
大棚设施
50
设施花卉
50
毛竹
500
雷竹
200
设施雷竹
100
畜牧业
生猪
3000
牛
200(存栏)
羊
500
鸡
蛋鸡
20000(存栏)
肉鸡
50000
鸭
肉鸭
50000
蛋鸭
10000(存栏)
鹅
5000
兔
毛兔
2000(存栏)
獭兔
10000
蜂
500(存栏)
渔 业
池塘养殖
50
水产育苗场
500(育苗水体)
备注:1.股份合作或合伙经营的,按实际股份或人均计算经营规模。
2.设施花卉指采用大棚、容器等设施进行生产的花卉基地;设施雷竹指采用地面覆盖、喷滴灌等设施进行生产的雷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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