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银监分局:
按照国家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要求,省农委、辽宁银监局将联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试点工作,制定了《辽宁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1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试点单位各市申报时间为8月16日前,省农委会同辽宁银监局将于8月31日前确定全省试点单位。
二、试点数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在我省还处在起步阶段,各市农委要会同市银监分局共同组织选择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全省第一批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试点单位。
三、组织领导
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领导小组由省农委、辽宁银监局共同组成。
组 长:孙 轶 辽宁省农委副主任
齐士义 辽宁银监局副局长
成 员:刘启明 辽宁省农委农经处(站)处长
罗 楠 辽宁银监局现场五处处长
刘庆田 辽宁银监局现场五处主任科员
姜 波 辽宁省农经管理总站科长
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农经处(站),日常工作由省农委农经处(站)和辽宁银监局现场五处共同负责。
各市可参照省里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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