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上海宝达兽药制造有限公司因厂址外迁,已停止兽药生产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收回该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2007]兽药生产证字09028号)和《兽药GMP证书》([2006]兽药GMP证808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注销,同时注销该公司的4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根据湖北武当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宏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经研究,同意注销湖北武当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1个水产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上海宏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8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本公告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附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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