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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和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已寄出,请按时报送相关文件)
时间:2012-02-01 14:29:19来源:作者:天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农经处(局、站)、合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企业管理处:

    农业部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和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进入年终总结阶段,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4〕5号)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1〕15号)、《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1〕11号)的批复内容,开展2011年度项目总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实施单位总结

    2011年项目各实施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填写《2011年项目承担单位统计表》(见附件1)和《2011年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1年12月29日前上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总结

    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自查工作,全面认真撰写省级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和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立项情况及其领域分布、经费安排情况等。

    (二)主要做法

    1.工作部署、支撑条件建设和组织管理措施等,要求对其中具有创新性的做法或措施进行详细叙述。

    2.项目落实情况。包括项目支持的对象、内容、标准和方式等。要求有详实的数据作为支撑。

    (三)主要成效

    包括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果,要有详实的数据分析作为支撑。

    (四)主要经验

    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体会、项目执行中产生的创新机制等。

    (五)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年度总结工作,将项目实施单位总结报告和所附统计表、省级2个年度总结报告,加盖公章,于2012年1月4日前报送经管司专业合作处,并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经管司专业合作处

    邮    编:100125

    联 系 人:刘  洋   郭娜英

    联系电话:010-59193170   59191747

    电子信箱:hzs@nygbpx.org

    附件:1.2011年项目承担单位统计表

          2.2011年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11年项目承担单位统计表.doc

附件2:2011年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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