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农民专业
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管科(站):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黑农委函〔2009〕35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现将《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于11月30前将推荐表汇总后以邮件形式上报市经管总站。
附件:《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方案》
哈尔滨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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