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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入库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樊稠

供销合字〔2012〕78号各市供销合作社: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扩大项目遴选范围,全国供销总社印发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从今年开始,各类建设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管理。为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重点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扶持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二、鼓励、限制和不予扶持的产业和项目(一)鼓励的项目: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化、标准化、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三)不予扶持的项目:以前年度立项扶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已申请2013年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三、立项条件(一)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1、2010年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2、合作社两年内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3、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农民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4、供销合作社通过资金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5、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示范社的合作社,以及与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联系紧密的合作社。(二)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2、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可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4、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5、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优先扶持示范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能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的项目。(三)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2、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3、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4、技术和设备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5、土地出让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项目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申报要求(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构成,且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数额。为此,申报项目应优先选择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一年,要注意选择当年拟新建或扩建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的项目不予立项,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且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三)请各市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范围、重点及立项条件选择1-2个项目,认真填写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于6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省联社合作指导处。邮箱地址pfr6513@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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