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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人员赴国内外考察的通知
时间:2013-03-11 00:00:00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柯静

哈尔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文件

哈农协发【2010】2号

关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人员

赴国内外考察的通知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了充分借鉴国内外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协、农会等)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好又快发展,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市农委领导同意,拟分期分批组织有关人员赴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境)外学习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市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其成员;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理事及会员;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各级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意向的农民、农村干部及乡镇工作人员等。

 二、考察国家、地区:

(一)国内:

华东五市、江浙地区。

(二)国(境)外:

韩国、日本、欧洲、台湾、港澳。

  三、考察费用:

(一)国内:

1、华东五市(含上海世博园,7天),约3800元。

2、江浙地区(含华西村7天),约3600元。

(二)国(境)外:

1、韩国一地(7天),约5500元。

2、日本一地(7天),约8500元。

3、韩日两国(8天),约11500元。

4、欧洲(3国7日), 约9500元。

5、欧洲(8国9日), 约15000元。

6、台湾(8日),约8500元。

7、港澳(5日),约2500元。

(因具体出行日期尚未确定,以上均为预计费用,会随着时间季节有所变动,具体费用以出行时为准。)

  四、考察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考察定于610月份,具体时间视报名情况确定。

(二)拟参加赴韩国、日本、欧洲考察的,应于7月底前到当地公安机关自行办理因私护照。

(三)拟参加赴台湾考察的,由旅行社出具相关手续后,到当地公安机关自行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拟参加赴港澳考察的,应于7月底前到当地公安机关自行办理港澳通行证。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考察拟全权委托黑龙江招商国际旅行社操作,并由该旅行社直接收款并开具旅行社发票。

(二)以区、县(市)为单位,由经管科(站)统一组织报名。

(三)报名时间:6月30日前。

联系人:王 伟(市经管总站副站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副秘书长),联系电话:86776296,13936178506。

叶红梅(黑龙江招商国际旅游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联系电话:82975579,13804562792。

报名电子邮箱:hljzsgl2010@163.com。

附:报名表

哈尔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抄送:市经管总站,区、县(市)经管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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