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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调整社情民意联系点的通知
时间:2014-11-08 12:33:46来源:作者:刘毅

供销办字〔2014〕117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调整社情民意联系点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

  根据全国总社监事会工作部署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省供销社决定调整补充社情民意联系点。

一、联系点的选定

每市选定2个县级社、1个基层社作为省供销社的社情民意联系点。

二、社情民意联系点条件

1、供销社综合工作成绩突出,有鲜明的特色和较强的代表性。

2、监事会组织机构健全,专职人员到岗,工作机制完善,履行职责到位,指导工作有力。工作方式有特点,活动开展有典型,推进工作有成效。

3、具有较为完善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及较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

三、上报程序

联系点由各市供销社对照条件推荐上报,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山东省供销社社情民意联系点推荐登记表》,报送省供销社办公室并发电子版。

四、审查评定

省社办公室根据申报、推荐上报情况,提出评定建议,上报省供销社监事会审定。

  联系人:杜鸣鸣 电话:0531-88596977

电子邮箱:shexun601@163.com

社情民意联系点推荐表.xls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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