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办字〔2014〕117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调整社情民意联系点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
根据全国总社监事会工作部署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省供销社决定调整补充社情民意联系点。
一、联系点的选定
每市选定2个县级社、1个基层社作为省供销社的社情民意联系点。
二、社情民意联系点条件
1、供销社综合工作成绩突出,有鲜明的特色和较强的代表性。
2、监事会组织机构健全,专职人员到岗,工作机制完善,履行职责到位,指导工作有力。工作方式有特点,活动开展有典型,推进工作有成效。
3、具有较为完善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及较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
三、上报程序
联系点由各市供销社对照条件推荐上报,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山东省供销社社情民意联系点推荐登记表》,报送省供销社办公室并发电子版。
四、审查评定
省社办公室根据申报、推荐上报情况,提出评定建议,上报省供销社监事会审定。
联系人:杜鸣鸣 电话:0531-88596977
电子邮箱:shexun601@163.com
社情民意联系点推荐表.xls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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