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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08 12:34:07来源:作者:易欣

供销合字〔2014〕41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

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供销合作社,省联社有关出资企业: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将由全国供销总社于今年5月份组织实施,6月底前全面完成。请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有关内容和验收标准等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一、市、县供销社及省联社有关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验收依据、标准及基本内容等要求,对所属竣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竣工审计。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项目计划执行和变更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逐一检查;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变更的,重点检查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批的情况。

(二)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实际建设工程任务与质量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

(三)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三专(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管理及县级报账制的执行情况;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四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资金项目公示制)执行情况。

(五)工程运行维护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运行维护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项目管理及财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要对项目建设中申报立项的文件,合作社有关证件及与合作社社员的订单合同协议等资料;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等资料;项目资金收支凭证、专帐核算、县级报账等资料;项目建设及管理制度,技术培训等材料整理归档情况逐一进行检查落实。

(六)项目竣工审计情况。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委托当地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竣工审计报告,一式两份报省联社合作指导处。

(六)规范设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公示牌。有关要求及公示牌制作图标请登录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关于规范设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公示牌的通知》中索查。

三、市县供销社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共同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并向省联社提出验收申请,因特殊原因建设期内未竣工的项目,由县联社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及竣工期限承诺书,并经市供销合作社审核。验收申请和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由市联社于4月底前报省联社合作指导处。省联社审核后将山东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请验收报告报送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由总社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联系人:潘凤荣

联系电话:(0531)88596955

电子邮箱:pfr65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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