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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通知
时间:2009-10-28 17:25:5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通知2006-4-21 9:09:50 湖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发文单位】湖南省商务厅 【发文文号】湘商建设[2006]19号 【发文时间】2006-4-21 关于进一步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一年多来,各地按商务部统一部署,认真进行了标准化“农家店”的布建,对于改善当地消费环境、方便农民购物起了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当地老百姓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在检查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个别地方与个别企业对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精神实质理解不准,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迎接商务部即将开展的全国跨省交叉检查,维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品牌,进一步发挥已建“农家店”的示范作用,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能够规范有序进行,现就进一步规范2005年已建农家店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照两个标准的要求,对本地区已建农家店进行一次严格的拉网式排查,各市州商务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检查农家店是否达到配送要求,是否真正按连锁经营的要求做到统一管理,商品品种及面积是否达标、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进货台帐。各地特别要对2005年已建农家店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强指导。 二、加大对加盟店的规范力度。凡是加盟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合同必须一式两份,试点企业与加盟店各执一份,试点企业要将加盟店情况向当地工商局备案。 三、进一步统一农家店的标识。农家店标识应含有以下内容:国家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超市××店(必须有试点企业的统一标识及具体的店名)。 各市州于5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州商务局对检查结果负责。省厅将进行进一步的抽查,抽查再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情节严重的将报告国家商务部取消相关试点县及试点企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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