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月报制度的通知 2007-5-11 8:39:31 益阳市商务局 各区县(市)商务(经贸)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07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7]4号文件),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办法进行。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决定建立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月(季)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情况月报采取表式报表报送,填报单位为各区县(市)商务(经贸)局。 2、填报单位必须按填报的内容按月认真填报,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3、每个季度结束后下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农家店建设情况文字材料,内容包括完成农家店规划数、主要措施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季度打算等。 4、各单位在扎扎实实搞好农家店建设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报表报送制度,并安排专人从事此项工作,圆满完成报表报送任务。 特此通知。 益阳市商务局 200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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