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商务局关于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09-10-28 17:26:4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邵阳市商务局关于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2007-11-28 11:05:41 市场体系建设科邵阳市商务局关于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
邵商〔2007〕150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各承办企业:
10月至11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全市2007年农家店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度
根据县市区上报数据和我们检查核实,1-11月,全市共完成新建或改造农家店530家,完成全年省八件实事计划(460家)的115%,完成市11件实事计划(500家)的106%。其中乡级店105家,村级店425家;日用品店394家,农资农家店136家。这些农家店分布在156个乡镇,382个村。具体的完成情况有待市联合验收小组综合验收后确认。
二、主要特点
(一)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各县市区行动迅速,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准化农家店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新邵、武冈等地召开了高规格的工作布置会,大部分县市区拨出了专门工作经费,洞口、隆回等县政府财政还列支了配套资金,双清区政府率先出台了对农家店建设的优惠政策。
(二)商务部门工作抓得实。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的工作要求,狠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了早部署早行动。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全年标准化农家店建设规划;二是将2007年度标准化农家店建设目标任务及时进行分解落实。绥宁、洞口、隆回、新邵、大祥等地商务局采取“双保险”的办法,落实2007年度农家店建设目标任务。一方面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把目标任务落实到村,另一方面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承办企业,从而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商务局都成立了工作班子,明确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具体抓,相关股室负责人抓具体的工作责任制,大祥区商务局局长杨细平多次深入农家店调研,协调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有关事宜。四是工作抓得实。绥宁、洞口、新宁等县商务局针对本地没有承办企业的实际情况,千方百计想办法,引进武冈新华公司、湖南隆科农资公司进驻开展农家店建设,每个店建设都高起点、高标准。
(三)承办企业积极主动。2007年,我市共有11家承办企业,总的来看,企业工作积极主动,发挥了作为农家店建设实施主体应有的作用。邵阳市娃哈哈连锁超市、湖南隆科农资公司、隆回红太阳商贸公司、邵东仟家公司、新邵益佳超市等承办企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保有较高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隆科公司在洞口、新宁等地的配送中心和新华公司绥宁费亮配送中心,把财政补贴资金全面投入到农家店货架、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方面,绥宁还为每个农家店配置了传真机、电子称等通讯和标准计量设施。娃哈哈连锁超市还加大了对农家店店主的培训力度。
(四)农家店建设质量大有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市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后,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和承办企业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压力更大了。各县市区商务局和承办企业在质量上把关很严,严格按照商务部颁发的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据了解,今年基层商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下乡村的频率较往年多了数倍,主要精力都用在农家店建设质量的布点和把关上。从此次现场检查的情况看,今年建设的农家店质量较前两年有较大提高,主要体现在统一配送、店面形象、商品陈列、明码价格、规章及质量承诺制度上,基本扭转过去那种不规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被动局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承办企业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换个门头、挂个加盟和特许经营的牌子就是连锁经营了,没有按现代流通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规范管理;二是部分偏远地区农家店的配送率偏低,主要是配送次数少、配送量不高;三是个别农家店未完全明码标价、进货台帐不健全。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农家店建设工作,做好做实为民办的八件实事,各县市区、各承办企业要再对本地农家店建设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提出如下要求:
1、切实提高配送率。连锁加盟农家店的商品由承办企业统一采购或配送,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商品配送率要求在50%以上,农资农家店配送率在80%以上。商品自采部分,应是承办企业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供货商的商品。
2、实行明码实价。各加盟(直营)店应当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无强买强卖行为。
3、严格商品质量管理。各承办企业要指导加盟店建立健全进货台帐,对供应商、进货时间、品种、规格、数量、保质期等进行登记管理,完善不合格商品撤柜制度;店内明示对顾客的商品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商品。
4、所有农家店除特殊商品外,均须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5、各承办企业要切实加大对农家店的支持力度。财政补贴资金基本上要投入到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和农家店管理、店长培训等方面。
6、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加强对农家店的规划与管理,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能因为加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而增加农家店的税费,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优惠。在证照办理与变更、农家店经营环境等方面要给予承办企业实质性的支持。
请各县市区和承办企业按照本通报要求,于12月10日前对未达标的农家店整改到位,将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并按照年初规划数申报2007年的农家店。我局将联合财政等部门在12月中旬组织检查,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将暂缓拨付财政预补资金。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