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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标准化乡村农家店验收报告
时间:2009-10-28 17:26:5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益阳市标准化乡村农家店验收报告2007-12-13 8:52:13 建设科省商务厅、市政府考核办: 根据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的具体安排,我局与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标准化乡村农家店验收小组,并商市政府考核办同意,在10月至12月上旬期间,安排16天时间对全市6区县(市)标准化乡村农家店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验收的基本情况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乡村级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改造项目300家,市委、市政府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我局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将300家农家店的建设改造任务分解到南县(45家)、沅江(45家)、桃江(60家)、安化(75家)、资阳区(30家)、赫山区(45家),由经商务部核准的安化新一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市金太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安化县惠民农资服务公司、桃江县新龙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南县恒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县新远农资连锁配送有限公司、祁阳百惠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隆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益阳市益佳乐超市有限公司、益阳市旺农肥业有限公司、益阳市植保服务中心11家有资格的承办企业承担建设改造任务。从10月份开始,我们根据承办企业提出的申请,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和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8件实事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的通知规定,采取听取汇报、查阅项目资料、实地察看农家店的办法进行了验收,从整体情况看,各区县(市)及承办企业建设改造标准化农家店的工作是基本到位的。一是项目资料较为齐全,各承办企业都能够按商务部的要求,将改造的店铺到当地工商局备案,指导办好税务登记,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与加盟店签订加盟合同,并帮助加盟店铺建立供货商登记台帐,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连同改造好的店铺内外照片组成项目资料装订成册,提供验收。二是承办企业能按规定的要求,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准确录入改造店铺的名称、所属地区、店主姓名、店铺内外照片等基本信息和营业面积、销售额、上交税费、配送率、就业人数、利润等经营信息。三是建设改造的店铺基本符合标准。经我们实地测量店铺营业面积,清点商品个数(或类别),全市224家日用百货村级店,店铺面积都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个数600种以上,28家乡级店的品种个数、营业面积都符合达标要求;44家农资村级店营业面积都在20平方米以上,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都达到或超过两大类,4家乡级农资店都达到和超过达标要求。所有改造店铺基本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及商务部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SB/T10393-2005),而且统一了店铺标识,承办企业对加盟店的管理制度以及加盟店经营承诺书都悬挂上墙,改造店铺的店容店貌、经营环境、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态度都得到了较大改善,经验收小组研究认定,各承办企业上报的建店数量真实准确,建店质量基本符合建设改造要求,验收确认基本合格。 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今年我市乡村级农家店标准化改造比去年搞得好一些,首先得益于各级领导的重视。今年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已将标准化农家店改造纳入了为民办八件实事之一。多数区县(市)政府相继将其纳入“三文明”考核目标,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并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为我们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该项目铺平了道路。其次是创新工作思路,将以前项目资料中的变更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的做法改为工商备案登记,组织举办农家店店长培训班,编制《营运管理》、《店长工作指南》和《员工管理》发放给店铺,提高乡村农家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减少了承办企业编制项目资料的难度,降低了农家店建设成本,加快了乡村农家店员工素质的提高。第三是组织多渠道开展配送服务。农家店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关键靠商品配送。在这方面,农资承办企业与农资店因历史上已形成网络,配送服务容易解决。但日用消费品承办企业是在政府引导下与农村店铺建立的合作关系,配送基础差,加之我市承办企业都是从事零售业务的,依靠承办企业单一配送达标,难度较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桃江县、资阳、赫山两区组织召开本地总经销商、总代理商和农家店参加的业务联系会议,提供多条进货渠道供农家店选择,这一做法不但得到经销商和代理商以及农家店的普遍欢迎,也较好地解决了货真价实商品配送到农家店难以达标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标准化乡村级农家店改造项目已实施三年,通过三年的实践,特别是从今年执行的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个别区县政府重视支持不够。如有的县(市)区政府不太重视此项工作,不但没有安排农家店建设改造工作经费,也没有安排一定的时间来抓或过问此项工作,造成农家店建设整改任务大,工作陷入被动。2、个别承办企业工作不到位。如有的企业只热衷于抓选点、布局、制作标识牌等工作,对农家店店容店貌、环境卫生、摆货理货、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不够重视,出现标识牌悬挂位置不合理、店堂内外环境卫生差、农家店经营管理水平低等不正常情况。3、个别区县(市)部门配合不协调,按商务部要求,承办企业建设改造的农家店,需要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这些工作的落实需要工商、税务部门的支持,但有的工商部门对承办企业办理加盟店备案手续不受理或不予办理,有的税务部门认为国家对农家店给予了补贴,应增加一定的税费,影响了乡村级店铺店主们参与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改造的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商务部和省财政厅将农家店建设改造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承办企业实施农家店标准化改造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现在的拨付情况是财政部、省财政厅对这一笔资金从数量上是按60%拨付,其余40%的资金要到下一年的下半年才能拨付到位。我们认为,需要改变拨付办法,建议农家店补贴资金拨付按规划建店数量在当年三月份前一次性拨付到各市州,再由市州按承办企业承担的建店任务及时拨付到承办企业,这样才能提高承办企业、乡村店铺店主们积极参与乡村级农家店标准化改造的自觉性。 2、建议省、市、县三级政府制订农家店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农家店发展的优惠政策是多方面的,当务之急要解决的是上缴工商管理费、税费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下文明确规定,凡纳入农家店标准化建设改造的乡村级店铺工商费三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税费上缴按纳入农店标准化建设改造的上一年度上缴的税费一定三年不变。 3、建议各级政府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开展乡村级农家店的标准化改造工作,需要工商、税务、质监、供销、农业等多个部门的配合,建议各级政府成立由上述部门参加的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及时处理农家店标准化建设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标准化乡村级农家店建设持续、快速向前发展。 益阳市商务局 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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