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柴油市场流通秩序的通告2008-5-28 10:20:29 局领导 为推进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以及湘商建设2008年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目标、重点
(一)工作目标
2008年在全县范围内新建或改造120个标准化日用品连锁农家店。
(二)工作重点
着力减轻农家店税费负担,消除各类政策性障碍,创造良好的长期发展环境;切实提高配送率,确保农家店商品质量;组织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商品,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促进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流通渠道。
二、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相关工作
(一)严把承办企业入门关。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选择实力强、连锁经营管理经验丰富、具备一定配送能力永州建都超市作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的优势企业作为承办企业,并按规定报送。
(二)加强对承办企业的监管工作。指导承办企业做好市场调研,对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市场定位等充分验证,防止企业盲目扩张。协助承办企业制定2008年新境农家店规划,明确责任,与承办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承办企业交纳责任金。督促承办企业定期开展农家店店长培训,确保商品配送率不滑坡,注意掌握承办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29号)及省商务厅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立以下工作质量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农家店建设、经营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建设质量指标
1、店容店貌:农家店店牌使用承办企业统一制作的标明承办企业名称或统一商号和XX乡(或镇、村)连锁店的标识,店堂简洁装修,通风、明亮,商品分区、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农资店还应与住宅分开。
2、营业面积:消费品乡村农家店≥100平方米,村级店≥20平方;农资乡级农家店≥40平方米,村级店≥20平方米。
3、经营设施:货架或柜台整齐、美观,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乡级和有条件的村级消费品农家店应配备电子收款机等信息设备。
4、加盟协议:承办企业与农家店签订《加盟协议》,期限在3年以上。
5、配送中心:承办企业的配送中心一般单个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与仓储商品相匹配的仓储设施,商品分区、分类、分品种摆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配送的商品品种须在1500种以上,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须在3大类以上。
(二)经营质量指标
1、经营商品品种:消费品乡级农家店≥800种,村级店≥400种,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商品;农资乡级农家店≥3大类,村级店≥2大类(农资大类为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
2、统一采购和配送率:农家店的商品由承办企业统一采购或配送,消费品乡级农家店商品配送率≥40%。商品自采部分,应是连锁总部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的商品。
3、价格管理: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无强买强卖行为。
4、商品质量管理: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健全进货台帐,对供应商、进货时间、品种、规格、数量、保质期等进行登记管理,完善不合格商品撤柜制度;店内明示对顾客的商品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售货方式:所有农家店除特殊商品外,均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三)管理质量指标
1、从业人员素质:承办企业要对所有农家店店长进行门店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农家店店长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须有与其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知识。
2、经营管理:承办企业建立专业管理连锁农家店的机构,健全连锁农家店巡查制度,专业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到连锁店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整改不合格的农家店摘牌并不得参加验收。
3、验收合格率:承办企业所建和改造的农家店,验收合格率要达到申报验收数的≥95%以上。
4、农家店成活率:承办企业所建和改造农家店年度考核成活率要达到≥95%以上。
5、农家店布局:制订农家店布局规划,承办企业建设农家店纳入当地规划管理。一般每个乡镇(办事处)所在地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不超过2个,承办企业每建10-15个村级店须建1个乡级店;一村原则上只能各建1个消费品和农资农家店。
6、投诉举报:商务主管部门、各承办企业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投诉举报问题,经核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直至取消承办企业资格。
7、统计信息报送:承办企业要及时登陆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更新企业信息,上报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情况,申请项目验收和补助资金;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月报送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创新实干,确保抓出成效。县政府成立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监督机制,对配送中心和重点扶持的农家店、农资店建立档案,跟踪管理。不定期检查各乡镇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题。组织项目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予挂牌。
(三)整体联动,合力推进。要制定该项目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商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做好服务工作。
(四)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配套资金。2008年,请求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经费和一定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和新建村级店的扶持:
1、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或改造的配送中心,每家补助1万元;
2、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村级农家店每家补助2000元。
3、安排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
(五)坚持标准,从严验收。具体程序:
1、农家店向县商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验收资料。
2、 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和现场查看,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3、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逐一实地考核,对符合国家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的,验收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按资金申请渠道报送省商务厅审批。
4、按照省商务厅审批意见,给予资金扶持。
五、工作安排与步骤
1、一季度:县政府成立新田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全年规划,申报承办企业。
2、二季度:召开工作动员会议专题布署,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市政府安排的指标逐一进行安排分配,配合承办企业到各乡镇办事处进行逐一落实。
3、三季度:对各农家店进行新建和改造,并要求承办企业对店长进行培训,并搞好农家店验收材料的申报工作,迎接验收。
4、四季度:10月底由县商务局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并做好相关工作迎接省、市11月底的验收,搞好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