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见附件1)承办资格自动延续,不需再向商务部门申报。对于自愿退出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各市商务部门可取消其承办资格。2009年度新增承办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08年度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08年度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四)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一定配送能力,并与地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日用消费品或农资的承诺书(标准文本见附件2)。
(五)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并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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