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中称,2009年,哈尔滨市开展了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今年,哈尔滨市将全面铺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依法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条件成熟的区、县(市),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市场。
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试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加快制定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发展农村房屋产权交易市场,鼓励、支持发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建立城乡一体、开放、规范的房地产市场。加强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依法依规流转,农户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条件成熟的区、县(市)要积极进行试点。
《意见》要求,在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中,要加强监督,严查违纪行为,严禁借改革之机抽逃资金、隐匿资产,或将集体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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