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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严管农产品添加物 法律未许可的不得添加
时间:2009-10-29 15:31:1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尤丁
  

 
   三聚氰胺事件对我国农产品行业带来严重冲击。前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该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规定:在农产品收购、包装、保鲜、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中,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未规定可使用的物质,都不得添加使用。

  农产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

  不得销售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汉东介绍,《实施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自行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公示结果;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实施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实施办法》要求满足群众知情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事件信息、监督管理信息以及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并对涉及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告。《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凡本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随附相应的产地证明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没有产地证明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必须抽检合格才能销售。

  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

  不得收费

  《实施办法》规定: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的品种、项目和频次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检测费用;抽取样品的数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抽取样品的费用由任务承担单位据实支付。

信息来源:楚天都市报 ·日上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人”第二期培训考试 (2009-10-29 14:33:44) ·我国农产品绿色通道总里程超过8万公里 (2009-10-29 10:51:50) ·遭遇山寨货大举围攻 沾化冬枣欲突围又苦寻无路 (2009-10-29 10:2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6-5 15:57:3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2009-3-4 10:37:00) ·全国人大召开食品安全法立法论证会 (2008-7-30 9: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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